居住區人均綠地不低於2平方米、居住小區人均綠地不低於1平方米。
觀點地產網訊:11月19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發布《北京市綠化條例(草案)》,該草案提出,新建居住區、居住小區的綠化用地面積比例不得低於30%,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綠化用地平面圖並標明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
根據該草案,居住區人均綠地不低於2平方米、居住小區人均綠地不低於1平方米,成片開發或者改造的地區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集中綠地,綠地建設費用納入開發建設總投資。
建設工程附屬的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示,購房者可以通過房屋買賣合同予以監督。
而未經許可擅自改變綠地性質和用途的,除了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外,還將按改變的面積處取得該處土地使用權地價款3至5倍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