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僧判斷葫蘆案”,不只是小說中的描寫

  女服務員鄧玉嬌用她的修腳刀捅死了“小官”鄧貴大後,很快成為網民關注的焦點。絕大多數網民堅定地站在鄧玉嬌這邊,有人號召向她學習,有人號召像她那樣有點精神。

鄧玉嬌

  網民之所以做出這樣一邊倒的姿態,顯然是有根據的,這個根據就是已經披露的事實。一是鄧貴大等三人酒後要求“特殊服務”,二是遭鄧玉嬌拒絕後,鄧貴大和黃德智兩次將其按倒在沙發上,然後導致鄧玉嬌拔刀殺人。基於以上事實,網民認為鄧玉嬌屬正當防衛,因為他面臨被強姦的危險,面對三個男人,形勢極其險惡,拔刀殺人實屬自我保護之需要。

  但是目前的中國社會是個高度分裂的社會,民間的看法和權力部門的看法截然不同。就像昨天有新聞說,習水嫖宿幼女案已提起公訴,公訴罪名仍是嫖宿幼女,而不是公眾熱議的強姦幼女。為什麼不以“強姦幼女”的罪名公訴,沒有任何解釋。有關部門習慣於和公眾“躲貓貓”,你把全國的砂鍋都打破了,他也不告訴你為什麼。你說這個社會不變態嗎?

  今天,有關鄧玉嬌雷人的新聞又出來了,巴東縣公安局發了關於案件的通報,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立案偵查。從通報中我們可以看出,巴東縣公安局字斟句酌,顯然下了不少功夫。在通報中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處:

  一是通報中說,“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注意,“異性洗浴服務”和此前媒體所說的“性服務”顯然不是一回事,其間的微妙差別正可以為案件定性提供迴旋空間。

  但是,如果不是要求“性服務”,那麼下面發生的暴力強迫行為明顯無法解釋,無法解釋鄧貴大等人為何如此氣急敗壞,非要把鄧玉嬌往沙發按。話又說回來,即便是“異性洗浴服務”,也有強烈的色情意味,其目的仍昭然若揭。

  二是通報中說,“鄧貴大將其攔住並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又欲起身離開,鄧貴大再次將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請注意,這裏用的是“推坐”兩字,而不是“按倒”在沙發上。這個詞巴東縣公安局用的也非常老到。“推坐”的程度顯然要輕,惡意的成分顯然要少,性質的惡劣程度要小。而“按倒”則不一樣,它帶有明顯的強姦意圖。不得不佩服巴東縣公安局的文字水平。

  但即便就是“推坐”,即便程度稍輕,也無法否定鄧貴大等人慾強姦的動機。三個惡男,一個少女,一間房子,意味着什麼人們都明白,更何況他們有強烈的“異性”動機呢。

  三是通報中說的“偵技人員發現鄧玉嬌隨身攜帶的包內有治療抑鬱症的藥物,結合調查情況,已決定將鄧送往相關醫療機構檢查鑑定。”

  就像此前人們普遍質疑的,“抑鬱症”的出現極有可能改變案件的走向,有關部門極有可能利用“藥物”大做文章。我覺得現在尤其要密切關注鄧玉嬌在醫院的狀態,至少應該有律師和家人在場,否則說不定又會被人做手腳。別忘了,正常上訪的人都會被關進精神病院,最後真搞成了精神病。鄧玉嬌殺了人,她的心理承受能力如何?如何能保證她在醫院不進一步受到刺激?這是極有可能被利用從而改變案件性質的地方。

  四是通報中說,“倍受媒體和公眾關注的鄧玉嬌是否自首的問題,本局認為,鄧玉嬌有主動投案情節,但自首是否成立,應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認定。”這明顯又是轉移視線的說法,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其實是鄧玉嬌是不是正當防衛,而不是自首。巴東縣公安局為何不對公眾真正關注的事做出解釋呢?

  雖然在我等小民看來,鄧玉嬌一案即便是從警方發的通報來看,也應算是正當防衛,但通報中極其精到的細節處理和文字雕鑿,仍讓人對此案不容樂觀,因為它讓人看到了辦案機關的意圖。雖然巴東縣公安局強調“忠於事實、忠於法律”,但形勢正朝着不利於鄧玉嬌的方向發展。“葫蘆僧判斷葫蘆案”,不只是小說中的描寫。因此我們擔心,鄧玉嬌會不會變成下一個“竇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