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規定期限搬遷的被拆遷人,戶獎每戶不超過6萬元。
觀點地產網訊:近日,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五城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意見》,對拆遷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及時規範與調整。《意見》中明確規定,統一工程拆遷補償標準前後一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意見》對城市房屋拆遷標準進行了統一。拆遷標準分為5類:被拆遷房屋補償、政策性補償、政策性補助、政策性補貼和提前搬遷獎勵。拆遷人不得另外增設名目、提高或降低補償標準。
此次《意見》對獎勵政策進行了統一,明確規定:對規定期限搬遷的被拆遷人,戶獎每戶不超過6萬元,選擇貨幣補償的,另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500元的面積獎。
同時《意見》還明確規定,根據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套內建築面積來結算價差,拆遷人免收被拆遷人應交的公攤面積補差款。
相對於以前的政策,《意見》作出了六大改變。比如,對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拆遷戶,一次性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所計算的時間將由1.5個月增至6個月,且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遷住房面積均按50平方米來計算。對一次性發放的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所計算的時間,由1.5個月增至3個月。《意見》還對住宅的搬家補助費作了調整,由原有的每戶300元增至1200元。對非住宅的補助,則沿用原政策。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鼓勵貨幣補償從另一方面來看,也會變相地刺激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