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重組等原因,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已經與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解除了原保薦協議。

  觀點地產網訊: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于2008年7月25日收到實際控股股東——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來的《關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通知》。

  《通知》指出,由於“深物業”股權分置改革保薦機構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近日發函給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稱因公司重組等原因無法繼續擔任保薦機構,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已經與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解除了原保薦協議。而且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已重新聘請了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深物業”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

  《通知》還指出,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於2008年7月24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執字第667號《執行令》,要求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自該令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已生效的(2007)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488號裁決書確定的義務。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認為:依據該仲裁裁決,原仲裁裁決確定的義務是申請執行人卓見投資有限公司應當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履行要約收購股份義務,申請執行人卓見投資有限公司因逾期未履行,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已即行解除,合同已喪失執行基礎。據此,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正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以維護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