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大部制”方案昨天通過。深圳“大部制”設計者之一的深圳大學馬敬仁教授回應稱“深圳最有條件全面推行‘大部制’改革。雖然早在兩年前深圳就已試水‘大部制’,但未全面推開,有的部門決策和執行權還沒有完全分開,監督權也未能得以完善,深圳可在此基礎上對政府機構進行新一輪重組,部門還可再縮水一半左右,保留12—15個決策部門就可以,同時將執行機構完善起來”。

  兩年試水

  行政效能明顯提高

  對於政府機構的重組過程,“大部制”實際上涉及到政府職能理順問題。即整合資源,讓政府職能的缺位、錯位和越位得以還原。也是一個政府“自身減負”的過程。2006年3月,深圳開啓了行政體制改革的“試水”之旅,旨在克服部門過多、機構RONG腫、資源分割的問題。

  整合後在總編制量不變的情況下,市政府工作部門由45個減少為35個。其中,市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1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方案》改變了過去政府部門“重執行,輕決策、監督”的狀況,由注重“划槳”轉向“掌舵”。

  回顧深圳兩年來的試水過程,深圳市委市政府副祕書長、市改革辦主任南嶺昨天說,一系列的實驗方面也明顯地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部門之間扯皮、摩擦現象減少,資源的綜合利用方面有了進展,職能部門的責任也相對明確,管理起來更為協調。

  “除了這種‘大部門制’的改革,深圳去年已經開始在交通領域進行了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又有制衡的實驗”。南嶺稱,這實際也是行政三分制的一個探索過程。交通領域的這種實驗還將進一步完善。

  而至於是否有望在全市的所有部門推廣交通領域的“三權分立”的實驗,南嶺坦言現在說推廣還為時過早。下一步深圳會系統地總結,不夠完善的地方將進一步完善,在總結的基礎上,視實際情況看要不要在所有部門推廣。

  大部制

  借鑑了深圳經驗

  南嶺回憶,兩年前,就在深圳的行政體制改革措施推出後不久,獲得了國家多個部門領導的肯定。

  而參與深圳行政體制改革制度設計的馬敬仁明確地認為“國家的‘大部制’改革借鑑了深圳經驗”。實際上,無論是深圳2003年的“行政三分”之痛,到後來低調行政體制改革探索,中央相關部門都在一路高度關注中。包括中央編辦,國務院調研組在內。深圳兩年前的“試水”之旅,實際上就是為國家提供了“大部制”探索性試驗樣本。

  職能部門

  仍有精簡空間

  在譚功榮看來,儘管兩年前市政府工作部門已由45個減少為35個。可供縮水的空間仍然存在。有一些部門,依然存在多頭管理的情況。無論是重新整合還是縮水,深圳應該借時借力。雖然,深圳也進行了一系列諸如績效評估、治庸制度、責任風暴等系列制度的探索,但在機構改革方面並沒有很大的突破。

  譚功榮認為深圳“在對社會的管理規制手段上還有很多改進空間,比如黑網吧等社會問題。政府總是整治,但效果甚微。一些公共服務方面,離大家對現代城市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可以嘗試讓公共服務的主體多元化。比如讓公共服務民營化,讓更多的社會主體來承擔這些職能,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來管理這些公共服務。這其實也是為政府‘減負’”。

  背景

  深圳開啓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河

  四刀砍掉千餘項審批

  ●1997年:時任深圳市體改辦主任的張思平以體改辦名義,向市領導手寫了一封《以清理和重定審批項目為重點,實現轉變政府職能改革重大突破的建議》的書信,在全國開啓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河。歷經半年多的調研之後,改革方案出臺。

  ●1998年2月:深圳第一輪審批制度改革進入實質性階段。

  ●1998年8月25日:市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了深圳市政府各部門審批制度改革方案。通過改革,市政府部門原有審批事項737項減為310項;原有核準事項371項減為321項。第一次成功瘦身之後,深圳市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原有的上千項審批和核準事項被“砍”去了近43%,其中審批事項減幅高達57.8%.

  ●2001年:政府審批(核准)事項繼續減少277項,減幅達38%.

  ●2003年:第三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瘦身”行動再次啓動。

  ●2004年7月:全市37個部門701項行政審批事項,作行政許可保留的有239項,取消265項,佔37.8%,作其他審批保留197項。

  ●2006年:深圳啓動第四輪審批制度改革。目標瞄向了19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

  ●2008年:市政府37個部門共上報非行政許可審批登記事項697項(合併處理後數目)。經清理,共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登記348項(其中審批270項,登記78項),取消98項(含非行政許可審批登記和行政許可),不屬非行政許可審批登記的其他類事項251項。

  -焦點

  20餘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交提案

  深圳試點改革中央能否授權

  中央能否授權深圳經濟特區進行行政和社會管理改革試點?日前,20餘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交提案,建議中央進一步授權深圳,繼續發揮其創新功能。

  深圳急需增強創新功能

  記者昨日瞭解到,這20餘名委員主要來自深圳、香港、北京、重慶等地。深圳市政協副主席、司法局副局長鍾曉渝表示,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全面建立,經濟特區的特殊政策逐步取消,特區與內地在政策上已無區別,其創新功能也隨之減弱。委員們呼籲,需要中央進一步授權經濟特區在新一輪改革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別是授予深圳經濟特區在行政管理體制、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創新和突破的權力。

  按實際管理人口定編制

  鍾曉渝舉例,目前勞資衝突增加,欠薪、勞動者權益受損害等問題突出,這與政府勞動監察力量不足有直接關係。勞動部規定每一萬人配備一個勞動監察人員,深圳按900萬外來勞動者計算,則應配備900人的監察隊伍,而實際上深圳只有43人。人員不足必然導致監察不到位,管理不到位。

  委員們認為,提高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的關鍵在於改革社會管理體制,在於調整政府的職能結構,減少直接管理經濟的部門和編制,加大政府管理社會的機構和相應編制。因此,他們建議,賦予深圳以實際管理人口、管理事項來確定機構編制的試點權力。

  擴大特區法規適用範圍

  鍾曉渝稱,要擴大深圳經濟特區法規的適用範圍。按《立法法》規定,特區法規只能在特區內實施,這就造成特區內外執法標準不一,形成“一市兩法”或“一市兩制”,造成法規的衝突,成為政府管理和經濟發展的障礙。他認為,應該將特區法規適用範圍擴大至深圳的轄區範圍。

  此外,他還建議要適當擴大深圳經濟特區法規的立法權限範圍,如果國家賦予深圳在行政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一定的立法權限,與改革的試點權相配合,將大大有利於全面發揮其創新的試驗、示範和探索作用。

  回應

  深圳政府部門可藉機“瘦身”

  代表建言可成為深圳行政體制改革進入第二階段助力

  “於今天的深圳而言,大部制不再是一個‘試水’的問題,兩年前深圳已經完成其破冰之旅,接下來是一個如何全面推廣的問題”。馬敬仁認為代表們的建言可以成為深圳行政體制改革進入第二階段的助力。

  比如將改革從目前實驗層面進入到全面推開,對整個政府部門機構按照“三權分立”的模式進行一個整體設計。對部門業務、事務的職權、責任,在進行一個系統化的研究的基礎上,對政府機構進行新一輪的重組。比如設置12—15個政府部門作為主要決策部門,然後將與決策部門相匹配的執行機構完善起來等。

  “國家實行‘大部制’對深圳來說是一個契機,深圳的‘大部門制’雖然兩年前就開始試水,但真正在部門的核心利益方面觸及仍然不大”。譚功榮博士也說,這一次的“大部制”對於地方政府沒有硬性規定,深圳完全可以借東風走出自己的特色之路。政府部門可供縮水的空間仍然存在,深圳應該借時借力。

  啓事

  三天前,深圳市市長許宗衡在全國兩會記者招待會上稱:深圳的政治體制改革從未停步。在過去的20多年,深圳已經先後經歷了4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7次行政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