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僅僅一廂情願的認為物業稅出臺的目的就是為了調控房價,那麼這種認識本身就是錯誤的。
現在鼓譟物業稅空轉轉實或是天真地認為物業稅會與房價下跌聯繫起來是沒有實際意義的。一是物業稅空轉轉實就現實體制環境來說存在一定難度,另一方面如果僅僅一廂情願的認為物業稅出臺的目的就是為了調控房價,那麼這種認識本身就是錯誤的。
物業稅牽涉的問題太多,一是房地產稅制體制改革。多稅合一本身就對現實環境所給予稅務部門的執行力的考驗,更勿須說其中可能牽涉到土地出讓方式以及地方政府土地出讓利益的問題。
更為重要的是,更多的人可能會認為物業稅最大的受益者將會是開發商。但事實上一個可能從根本層面改變目前中國房地產發展狀況的稅收一旦出臺,將導致整個房地產行業的利益重新分配,開發商到底會在這個政策的出臺過程中獲得怎樣的利益,目前武斷的做出判斷本身就是不現實的。
事實上當前人們普遍提供的邏輯是,一旦物業稅取代當前的房地產稅收且土地出讓金納入物業稅的話,開發商的成本將會下跌,從而帶動房價下跌。與此同時,物業稅出臺將加大購房者物業持有的成本,從而使得投資性需求的風險加大,從而達到抑制投資性需求的目的。兩方面的邏輯都有道理。
一個顯然的事實是供需關係固然決定價格,但價格卻是價值的體現。不動產價值的一個重要特性之一是它會隨着周邊環境的變化與城市經濟發展而增值抑或貶值,也即是說,房地產價值可能是波動的。
物業稅是不影響房地產價值波動的,即便是在物業稅的各種方案當中,物業稅的一個突出特徵是將各種稅收攤入物業持有環節,也即是說物業稅被攤到持有者的房產權期限內逐年徵收,徵收比例既定,當住宅價值上升的年份,物業持有者所應繳納的物業稅也將更多。
也即是說,物業稅本身就考慮到房地產價值波動的特性的。以此而言,認為物業稅將穩定或是調低房地產價格的邏輯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事實上,從任何國家的房地產發展來看,物業稅的出臺並沒有根本改變不動產作為投資產品的性質,也沒能使房地產規避價格漲跌週期。
與此同時,我們所要考慮的恰恰是如果物業稅實施,土地出讓金併入物業稅的話,那麼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衝動從何而來。地方政府將怎樣逐年規劃土地出讓面積?如果地方政府一旦緊縮地根的話,那麼恰恰將導致土地供應的緊缺。
此外從投資角度出發,因為物業稅徵收額度的隨着房地產價值波動而波動的,地方政府可能作為投資者考慮大規模供應當前價格低廉,但具備升值潛力的土地。
當然,也許我們更看好一旦擺脫透支土地來進行的土地財政使得地方政府更偏向於其他產業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物業稅可能更有意義。更為重要的是,物業稅可能是中國產權制度里程當中所行進的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