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領域行政權力的監督和限制,既要避免權力為開發商“搭橋”,更要避免因為監管失控對買房人造成傷害。開發商既然敢於詐騙政府,那麼對於身處弱勢地位的老百姓就更有傷害的可能。

  廣州一開發商偽造手續權證,將2000畝從來沒被徵用及尚未結清徵地款的土地變成1999年前已經徵用的閒置土地,從而騙取國土部門收回閒置土地補償款1.6億元,同時也把增城市9名大小官員拉下馬,這就是令人震驚的增城市土地腐敗系列案。

  這應該是公開曝光的首起開發商詐騙政府案。值得注意的是,隨着地價和房價的雙雙飛漲,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開發商膽量越來越大,詐騙對象從買房人、農民上升到銀行,再上升到如今的政府部門,而且詐騙金額也越來越多。如果有關部門再不加強監管,社會受害指數只會越來越高。

  應該說,這是一起詐騙手段極低的案件,偽造手續權證、假冒領導籤批——和其他社會詐騙案沒有實質區別,只要監管到位不難識破。如果非要與社會詐騙案區別,筆者認為區別就在於開發商夥同個別官員共同去詐騙政府。那麼,開發商為何敢於詐騙政府呢?有以下幾種原因。

  首先,這個開發商瞅準了土地監管的漏洞。增城市有多少被徵土地、有多少閒置土地、這些土地的具體位置在哪裏……增城市土地主管部門顯然是一筆糊塗賬,這是不應該的。正是因為監管有漏洞,加之土地管理不透明,自然就有人去冒險伸黑手。

  而且,增城市在支出1.6億元土地補償款時也是“馬馬虎虎”,一方面可能是由於土地高價轉讓的利益趨勢;另一方面也可能由於這個開發商的偽造術太高,沒有被識破。但依筆者之見,問題的關鍵出在增城市相關部門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

  其次,低成本、高利潤使得開發商敢於冒險。這個開發商向9名增城市官員行賄,只“投資”了區區幾百萬元,就獲得了上億元的收益,如此暴利自然就有可能去冒險。正是有了一些官員的相助,詐騙過程自然會順當許多,而且很容易掩人耳目。

  再者,近年來一些地方在與開發商的博弈中,所流露出的懦弱,以及諸多缺點都是被開發商看輕繼而詐騙的因素之一。

  筆者以為這個案件應該給其他城市的主管部門敲響警鐘:一是,政府部門已經收回的閒置土地有可能只是“紙面上的土地”,政府也可能為“紙面上的土地”支出了一筆不少的收回閒置土地補償款。二是,土地管理應該進一步透明,便於社會監督。三是,不能讓高房價掩蓋其他樓市問題,類似於開發商詐騙政府這樣的現象,以及物業管理等問題,都應該同時重視。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領域行政權力的監督和限制,既要避免權力為開發商“搭橋”,更要避免因為監管失控對買房人造成傷害。開發商既然敢於詐騙政府,那麼對於身處弱勢地位的老百姓就更有傷害的可能。另外,從維護樓市健康發展角度來說,不能因少數“老鼠”讓整個樓市蒙羞。因此,修補制度漏洞、加強監管、讓土地管理陽光化成為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