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年內動工面積不超過三分之一或投資額不足25%的地塊,將被視為閒置土地,可依法收回。對未按規定開發建設的,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進行處理,收取違約金、土地閒置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非開發商方面的原因造成地塊空閒,都不能認定是土地閒置。”國土資源局的人說。
9月17日,南京市一場拉網式的土地清查活動展開。金鷹國際對面的一塊鐵管巷地塊鐵管巷A、C地塊正處於調查,A、C地塊曾經是南京的地王,該地塊在04年1月天價拍出,一年半後被國土部門收回重新掛牌,同年9月10日被上海泰隆房地產底價拿下。隨後又曝出這裏將建500米“金陵第一高”。南京市這場大規模的土地清查對象涵蓋了全市07年以前出讓的全部經營性用地。按照國土部門的計劃,從今年8月底開始,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已經兵分四路開始全面的清查工作,區縣的國土部門也全面鋪開,清理內容包括用地單位、土地坐落、出讓面積、出讓用途、拆遷及土地交付情況、開工情況等。而此次大清查給出的政策口徑是:1年內動工面積不超過三分之一或投資額不足25%的地塊,將被視為閒置土地,可依法收回。對未按規定開發建設的,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進行處理,收取違約金、土地閒置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非開發商方面的原因造成地塊空閒,都不能認定是土地閒置。”國土資源局的人說。
南京此次行動計劃在召開的南京市加強土地出讓與管理工作會議上已有倪端。
8月26日,南京市加強土地出讓與管理工作會議上作出決定,為了緩解土地市場的供需矛盾,南京市將加大土地供應,在原有全年865公頃經營性用地的供應總量基礎上,再追加100公頃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臧正金局長說,“今年土地公開出讓市場中,住宅用地仍是主要的出讓用地類型,實際出讓面積為385公頃,較去年增加了155公頃。經初步測算,55幅成交地塊大概可形成800萬平方米左右的建築面積,其中500多萬平方米左右為住宅建築面積。”“今後南京市將合理控制出讓地塊的規模,原則上在100-200畝之間,開發週期限定在3年左右。”該市土地礦產市場管理辦公室劉紅主任說,“減少大地塊出讓,是為了避免開發商拖長開發週期、囤地等漲。”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丁和庚認為,“控制出讓地塊規模是南京市土地出讓的一個趨勢,能分開的一定要分開,以保證開發商在合理開發週期內開發完畢。同時,堅持以淨地方式出讓土地,讓開發商拿到土地後即可蓋房子,加速形成有效供應。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土地的開發時限,超過開發時限仍未開發完畢的,將收取土地違約金。”
今年,南京市局將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歷年來已出讓地塊信息、擬出讓地塊預公告制度等都通過網絡媒體向社會及時公佈,最大限度地保證信息獲取渠道的暢通,並針對“三房”建設,“新開工、新審批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佔70%”指標,新區配套等核心任務,強化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確保全市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和發展目標落到實處。
會上還決定從即日起,南京市範圍內將對城鎮閒置、空閒和批而未供土地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調查。其中1年內動工面積不超過三分之一或投資額不足25%的地塊,將被視為閒置土地,可依法收回。對未按規定開發建設的,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進行處理,收取違約金、土地閒置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發生這種變化,是為了更好地防止開發商利用囤積土地、延遲推出樓盤等手法哄抬樓價。”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丁和庚說,“拿到一塊土地,雖按規定在兩年內開工建設,但一年時間連個地槽都沒建好……有類似囤積土地行為的地產商該收手了。”據該市局執法監察處宋雅建處長介紹,“此次調查,將進一步摸清閒置、空閒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況,包括數量、類型、結構和分佈等特點以及發生的原因。國土部門將在此基礎上,研究鼓勵盤活這些存量建設用地的政策措施,促進城鎮建設用地重整和再利用,從而緩解土地資源供需矛盾。”他說,“自2006年以來,南京市已收回地塊7幅,收取違約金近5600萬元,土地出讓金拖欠現象得到基本遏制。”
南京大學從事土地方向研究的教授認為,由於去年8月以前的土地出讓,沒有明確的開工、竣工期限,給許多地產商留下了可以鑽的空子--規定兩年不開工就算閒置土地,要收回,可他們開工以後慢慢建,有的地塊一年時間連個地槽都沒建好。這種打“擦邊球”變相囤積土地的行為,很容易導致大量已出讓的土地無法儘快形成現實的商品房供應量,造成房地產市場“供不應求”的假象,不利於房價的穩定。
南京的開發商對此次的調查行動似乎毫不知情,記者訪問了幾個南京教大的開發商他們都表示不知道,一位開發商說:“我覺得目前沒有辦法實現這個政策,前兩天和國土局的人交流也沒聽到這個消息,這個政策如果真的出來,也要看細則,關鍵是細則能不能考慮得很周全,況且,國家關於兩年內不動工的土地政策都還沒真正執行過,南京政府怎麼可能實行這個政策。南京現在也不缺乏土地,下半年南京有400多公頃的土地供應,土地供應還是足夠的。”如果真會實行這個政策呢?“記者問。”如果真的實行了,對小塊地沒影響,對大塊的土地有影響,另外還要看公司的開發能力,比如我一年能夠開發50多萬平方米的土地就沒有問題。“”如果出了這個政策後,你們怎麼應對?“記者追問。”我沒想過這些。“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個開發商曾經說:“上午政策出來,我下午就想好對策了。”由於制定政策時沒有對標準進行更細的規定,於是開發商就可以鑽政策的空子,比如,南京市早期個別出讓地塊規模過大,開發商分成數期開發,人為拉長開發週期,導致土地在開發商手中囤積。浦口、六合前幾年出讓的大地塊,至今仍在開發之中,個別地塊的實際開發量不足20%。而從2005年至今,該地區的房價也從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漲至4000元以上,開發商從中獲利驚人。南京是,中國的每個城市都存在這種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