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國城鎮住房市場成為一個投資市場,就應該有輸有贏、有博弈有對沖、有繁榮有危機。倘若從這個意義體認,目前城鎮住房110多億平方米的住房資源,理論市值估計在50萬億-60萬億元人民幣之間,其中兩年多以來上漲了近20萬億元人民幣左右的市值;近一年多以來上漲了10萬多億元人民幣左右的市值,一年多城鎮房地產造就的資產市值就相當於國資委屬下國有大中型企業50多年積累形成的16萬億元人民幣的整體資產,這肯定是一個充滿水分的神話﹗它也反映出:中國住房資產的預期收益已經轉化為了當期價格和現價體系,由此造成了中國住房資產的不穩定性,以及政府應承擔的廣泛的住房建設的社會責任。

  要總體解決這個困境,目前看來,統一地權應該是最優先的戰略選擇。(以下是節選)

       統一地權是解決中國住房問題的根本出路

  從徵地、徵用的土地利用模式轉變為市場意願開發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模式

  轉型時期土地政策要解決好三個問題:其一已批出土地的限期開發利用問題;其二每年新增建設用地問題;其三徹底將城市土地使用權和農村土地使用權統一起來的問題。

  根據2005年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綜合計算:中國現有耕地18.31億畝(12208.27萬公頃),根據2006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全國耕地12177.59萬公頃(18.27億畝);其他農用地2554.10萬公頃(3.83億畝);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635.45萬公頃(3.95億畝)。與2005年相比,全國耕地淨減少30.7萬公頃(460.2萬畝)。其中:建設佔用25.9萬公頃(387.8萬畝)。

  從戰略上而言,中國加強未利用地仍然有一定的空間,目前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不過為2635.45萬公頃(3.95億畝),18億畝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2554.10萬公頃(3.83億畝),立足非耕地的2億畝左右的農村建設用地,通過立足以農村權益人為主,從簡單利用轉為加大容積率的複雜利用,革命性的提高其使用效益,從而解決今後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的用地需要是完全可能的,也應該是中國土地利用的戰略方向,完全可以解決好中國人民的生存需要。

  現在中國以3.95億畝的農用建設用地和3.83億畝的居民的城市工地和工礦用地3.95畝地相整合,基本上半斤對八兩,農村建設用地有巨大的利用空間。3.95億畝的農用建設用地是向居民點和工礦用地輸送的巨大資源和中國現代化的根基,但是以目前的徵地模式很難創造中國土地的精用效益,猶同階層囚禁,多力勝物,少力勝人,煥發農村建設用地主體的巨大積極性和創造性將使3.95億畝的農用建設用地的利用事半功倍。為此改變我們目前的徵地模式,大規模增加農村供地主體,並使農用建設用地直接入市是中國實現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良性發展的必由之路。為此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實現從政府徵收、徵用的土地模式向市場意願開發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土地利用模式戰略轉變。

  即使從中國目前的土地資源量判斷:以開掘建設用地的存量資源為主,全面打擊和約束囤地行為,今後幾年每年完全能夠供應400萬畝,甚至600萬畝解決土地市場的運作,中國完全有能力解決好居民的居住、商業、社會保障用房。中國整體經濟建設,包括住房建設,每年的用地規模大約在500-700萬畝之間,這是我們能夠解決而沒有解決好的。

  2﹚國家不應該是土地經營商

  目前中國城鄉分治的二元土地制度、社會制度也維護了城市對農村土地的徵收、徵用。在實行市場經濟的中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與國有所有權的轉換仍然保留着計劃經濟的等級特點,即農村集體土地不能流轉,它本身不是一個完整的物權,權利轉換的唯一方式就是國家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徵用,由此國家仍然處於計劃經濟時代對土地的傳統綜合的經略模式之中,這種模式並不適應市場經濟對土地的要求,也難以實現國家對土地擇優價值的利用。

  市場經濟的內在發展要求中國土地利用模式需要作出革命性的調整,走世界先進國家土地資源管理的成功道路。國家不是土地經營商,應該實現國家從集權式的綜合經營管理土地資源轉型為依法管治和統籌規劃土地資源的管治制度。為此有必要以編纂《民法》,修改補充《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為基礎重構中國的土地權利制度和權利體系,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和運轉全國統一現代化的地政管理體制。

  3)房市問題總體解決戰略

  為此分期、漸進式的中國地權市場和住房市場的改革安排,構成了中國房地產經濟週期波動的不完全市場化的運行品格,也構成了對中國房地產週期波動的五個基準點:即其一,村鎮住宅商品化流轉與城鎮住房商品化流通共構中國全流通的房市體系的轉型安排;其二,農村建設用地直接入市與構建統一的土地使用權市場的發展;其三,地方政府以不動產持有稅替代土地轉讓收入的地方財政轉型的轉型安排;其四,通過立法徹底解決中國社保用房的安排;其五,設立國家住房投資機構徹底解決中國廣泛的近成本價合作建房的安排。

  與此同時對中國目前300億平方米私有住宅的資源總量可以徵取的物業持有稅,以限定住房面積標準每平方米收取100元以上計算,每年可形成5000-10000億的財政收入,如將大頭劃分給地方政府,將構成贖買地方政府土地經紀業務的重要本錢,也構成了將地方政府從高房價增長安身立命中解脫出來的物質基礎。從歷史經驗來看,改革構型的各個主體,包括中央政府或開發商目前還都沒有佔據改革的絕對主導位置,因此,未來市場的發展應取決於參與各方的合力作用,每一方都可能製造奇蹟,從而達到最終平衡價格增長。

  到目前為止,雖已歷經十年的中國住房商品化改革,但是還沒有一個完整的中國住房政策,為此應該以《土地管理法》、《建築法》、《住房法》、《城鄉規劃法》等立法、修法的重大歷史機會,集思人大代表和全國人民的智慧,建立住房商業化戰略改革的制度體系和踐行模式。中國城市住房的價格體系可以具有不穩定性,中國的住房政策不能具有不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