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6日上午高票通過物權法。這部法律歷經了13年的醞釀和廣泛討論,創造了中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審議次數最多的紀錄。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部法律被認為對於推進經濟改革和建設法治國家都有着重大意義,標誌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政治文明邁出了重要一步。

  參加表決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贊成、52票反對、37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物權法。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佈法律通過時,會場響起長時間的掌聲。

  物權法是一部規範財產關係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這部法律被認為全面準確體現了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王家福教授認為,中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只講所有制,不講所有權,沒有物權法。結果不同程度造成國家、集體和私人財產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毀。

  他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最大、最深刻的變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有恆產者有恆心”,保護國家與公民的財產權利,從而在20多年中激發了中國13億人創造財富、愛護財富和積累財富的熱情,推動着經濟發展。

  物權法起草工作始於1993年。從2002年12月起,全國人大其及常委會先後進行了8次審議,其間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並召開了100多次座談會、立法論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物權立法的過程,既是向廣大百姓普及物權概念的過程,也是各方面不同意見通過民主協商最終取得一致的過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說:“它的出臺,被看作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典範。”

  物權法分為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等五編,共247條,將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物權法,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物權法對國有財產作了明確規定並從五個方面強化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為了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物權法規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物權法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鬨搶、破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說,這有利於激發民眾的創造、積累財富的積極性,促進社會和諧。

  事實上,早在200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首次寫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一突破性規定,使私有財產權上升為憲法權利。專家指出,國家保護的私人財產,當然是合法的財產,非法取得財產非但不受法律保護,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城鄉居民的房屋,關係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為此,物權法對徵收補償的原則和內容作了規定。

  孫憲忠說,物權法體現了憲法精神。它體現了對不同物權主體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既尊重了國有財產,也保障着城市富裕人羣和農村貧困人口的利益,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