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請購房貸款貼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標準已定為20668元,比去年提高了約10.8%。

  去年執行的購房貼息標準及房價標準,今年未變。按規定,在以前年度購房且符合享受貼息政策條件的購房家庭,應在低於受理標準的當年3月1日至8月31日,到陸家浜路1060號市財政局購房貸款貼息結算處辦理申請享受貼息政策的登記手續。

  2003年11月10日,市財政局、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聯合發佈了《關於落實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實行購房貸款貼息政策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意見規定,凡以住房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組合貸款方式購買本市一套自住中低價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財政局每年公佈的受理標準、按規定向本市財稅機關申報個人收入並作出誠信承諾的擁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的居民家庭,可享受購房貸款貼息政策。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標準於每年年初公佈。

  按規定,貼息政策的執行期為2003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共5年。貼息政策的實際享受期為每個購房家庭可享受貼息政策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符合享受貼息政策的購房家庭,以簽訂購房合同後、首付房款並取得購房發票日期的當月為享受貼息政策的起始時間。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的簽訂日期、首付房款和取得購房發票的日期均須在2003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內。

 貼息標準

    購買每平方米單價不超過4000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購房貸款總額15%的貼息。

    購買每平方米單價超過4000元、但不超過4500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購房貸款總額10%的貼息。

    購買每平方米單價超過4500元、但總價不超過33萬元的二手房,最高可享受購房貸款總額10%的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