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長張廣寧近日表示,廣州正着手製訂新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單位在貨幣分房和實物分房中二選一,只要該單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和土地使用規劃,即可自行建房分給沒有享受實物分房和貨幣分房的住房困難職工。(新華網)http://news.sohu.com/20070126/n247850009.shtml

  這樣一則極小範圍內的利好消息,充其量能堅定千軍萬馬殺向部門、機關、事業單位與國有企業的信心,或者本單位尚有閒置地塊可用於建房將成為這些單位肆意抬高就業門檻的最大本錢。

  有閒置地塊存在,並不是這些單位用來建房的理由,如果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文規定任何機關、團體、企業全部要按某種比例建房並給予稅費補償,依靠公共財政資金維持的部門、機關、事業單位與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企業就不能利用這些閒置地塊建房。

  利用所謂的閒置地塊建房毫無疑問是慷國家人民之慨,因為這些單位肯定不是憑藉興建住房的名義獲取這些地塊,而是此前土地管理不嚴導致劃撥(這些單位取得土地的主要方式就是國家、地區劃撥)給這些單位的土地過多才閒置下來的,比之市場經營主體以興建住房為名義獲得地塊,會享受到驚人的土地出讓、稅費等方面的優待。允許單位在這些地塊上建房,就是允許這些特定機關、企業的工作人員住進偷逃國家鉅額稅費的房子裏。而且,真正能住進這些偷逃國家鉅額稅費的房子裏的工作人員,也僅僅是由公共財政供養的部門、機關、事業單位與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企業的工作人員,其實就是給不同的社會人羣劃定等級。

  在具體的操作環節上,由公共財政供養理應為公眾提供全方位服務,或者國有資產投資,為全國人民這一真正的大股東羣體經營企業的經營者首先忙於為小集體服務、給自己修房子,將“東家”晾着,“管家”自己享受在前,不能不說是粉墨倒置。

  如是,相關單位、企業以解決住房問題為藉口攜特權進入市場幾乎是不可阻擋的結果。雖然規定“單位內有未享受實物或貨幣分房的住房困難羣體”,也就是規定建好的房子必須分給他們,然而規定是規定,回到福利供房制盛行的20年前,儘管很多人已經視那一個時代為幹羣關係的理想時代了,真正的分房標準也是依據級別、資歷而非住房困難不困難定。今天拾起這堆舊刀槍,建成的房子真的會分配給住房困難戶嗎?特權之花居然能結出公平之果?當人事關係發生變化,如何處置工作人員與房子的關係?當現存閒置土地滿足了現有工作人員的需要,地有盡而人無窮,後來者為什麼就要忍受分不到房的待遇呢?要麼就是允許這些機關、企業攜特權入市繼續建房,要麼就是對後來者說:時間也是劃分等級的重要標準。

  允許這些單位建房,量公共財政之力滿足部分特定羣體所需,相當於頂着強大的輿論壓力一次次給公務員漲工資,置某個既定羣體的特殊利益於整個國家、地區的民生之上。

  要求這些單位將閒置土地無償交還財政雖然在理論上應當卻可能沒有現實可操作性,在此前提下,允許這些單位利用這些地塊建房也不是完全不可行,但必須與市場上的所有地塊等價齊觀,補交全部出讓金與稅費,且所有建房事宜全部公開招標轉託於人,單位自身不得參與具體建房事宜,公共財政維持的人力、物力不能用於為小集團本身服務,否則就是虛擲、挪用公共資產。建成後的房子交由公共財政機關主持在單位內部有效購房羣體中間招標拍賣。閒置地塊用完則止,任何單位不能再打起任何旗號重新徵地。不僅不能徵地用於建房,也不能用於興建辦公場所與其它用途。能將閒置地塊用於建房,充分證明該單位已經認定無須用於其它用途。

  也將允許單位建房看作一種調控手段,這是很不高明,甚至可以說是惡劣的調控手段,因為政府調控行為受益的對象應該是全體社會成員,是為全體社會成員雪中送炭而不是為特定羣體錦上添花。要想調控取得成績,千萬別忘了兩個字:公平。是對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