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濟南市建委獲悉,目前,濟南市2007年度房屋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正在編報之中。按照有關要求,凡未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將不得實施拆遷。

  根據2006年12月起實施的《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城市房屋拆遷實施房屋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管理,未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不得實施拆遷。為了編報好2007年度房屋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濟南市凡擬實施建設(用地)並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須於2007年3月3日前,把以上兩項計劃報濟南市建委拆遷管理處。申報主要內容包括:拆遷項目名稱、項目性質、項目地點、佔地面積、拆除房屋面積、補償資金和拆遷安置房屋地點、建設投資額、佔地面積、建築面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