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負責人近日強調,將嚴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法定最低繳存比例;超過法定最高繳存比例和基數的,要依法納稅。(新華網2月24日:《建設部:住房公積金超過法定最高繳存比例須納稅》)
建設部負責人說這番話之前,不知徵求過國家稅務部門的意見沒有?如果沒有,那麼,為其喝彩的估計只有某些壟斷行業的既得利益者。
眼下,在一些發達地區、效益好的電力、通信、煤炭等壟斷行業,企業將各類補貼、津貼打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作為制度性福利發放,並藉此偷逃國家稅收。在這些企業,住房公積金成了職工的第二份工資,每月繳存數額比拿到手的工資還要多出一大截來。為此,曾有專家大聲疾呼:警惕住房公積金變相成為壟斷行業的高福利,避免社保制度演變成“富人俱樂部”。
專家的話固然言之有理,但我以為,並沒說到問題的關鍵之處。住房公積金超過法定最高繳存比例,錢從何來?只可能來自企業實現的稅前利潤。在目前國企不分紅的語境中,這筆鉅額資金原本是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原則上應該用在再生產上,以確保企業的滾動發展。而以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名義,將其作為福利打到個人銀行賬戶上,難道不是一種集體瓜分國有資產的違法行為?
現在倒好,建設部負責人發話了,而且意思相當明確:哪怕企業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再多,只要悉數交稅,就可以算作合法收入。這不是在公開為那些壟斷行業職工侵吞國有資產鳴鑼開道麼?如此“管理”下去,現行社保制度豈不會蛻變為壟斷行業化公為私的護身符?
所以我認為,對住房公積金超過法定最高繳存比例和基數的國企,必須對其高管逐一進行行政問責;對其中屢教不改的人,不妨按照相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