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省級政府開始對城市建設用地負總責,原來的分批次審批也調整為一年一申報。這種變化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有關專家對此的評價是,中央和地方的分工更為細緻明確,未來的考驗更多地集中在雙方能否各司其職、發揮出這種架構的優勢上。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這次調整不涉及建設用地審批權,調整的只是建設用地審批方式。依法應由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的城市,其審批權仍在國務院,不存在下放問題。國務院依照法律規定,依然通過批准城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行使審批權。

  儘管如此,調整的力度之大仍然令人矚目。根據新的規定,土地報批程序由原來的城市一年多次申報,國務院多次審批,調整為以省、區、市為單位一年一次性申報,國務院一次性審批。報批內容也相應進行了調整,簡化了向國務院申報的內容,相應減少了報件,將過去需報國務院審查和城市政府審查把關的部分內容,集中由省級政府負責審核把關。在這種情況下,省級政府由原來的“二傳手”角色,變為要對城市建設用地負總責。

  “這就意味着省級政府對申報城市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負總責,包括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是否符合規劃計劃、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符合用地申報有關要求、用地是否結構合理、確實需要、節約集約等。”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鄒曉雲表示,土地管理的壓力一下子從中央轉移到地方,中央則能騰出手來在監管和宏觀調控上做更多的文章。

  在鄒曉雲看來,新審批方式的優勢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減少了審批環節,提高了行政效能,讓各地在供地方面擁有更多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的角色更加清楚,中央不再大包大攬,將權力和責任一股腦都放在自己肩上。不過,他也提到,新審批方式最終效果還有待實踐檢驗。因為原來中央在供地結構上有着很詳細很嚴格的控制,現在由各個省、自治區、市自己負責,那麼這項新工作的效果就得邊走邊看。“誰也保不定所有的省份都不會為了利益而突破中央規劃的供地結構。這要看中央的監管和調控能不能及時跟上、各地用地是否更加透明。”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也表示,新審批方式並不意味着國土資源部減輕了對城市建設用地管理的責任。調整審批方式後,國土資源部仍然對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負責審查把關,同時做好指導、督促地方搞好組織實施工作。“利用各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檢查,特別要充分發揮派駐各地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的作用,發現問題的,及時糾正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新審批方式對房地產市場會有什麼影響呢?這位負責人稱,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申報城市新增建設用地應嚴格控制在當年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內。申報居住用地的,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要求,切實保證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據此,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都將對城市居住用地進行審查,以保證國務院有關調控房地產市場政策的落實。“應該說,新的城市用地審批方式,將有助於上述三類住房的建設,穩定城市商品房價格,對於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