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的一紙清算土地增值稅的通知,讓地產股連續兩天大跌。而普通購房者更是擔心土地增值稅的開徵會讓房價上漲。國家稅務總局專門針對土地增值稅政策進行了說明,同時強調,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包括20%加計扣除部分)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總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下發的通知是在吸收各地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取得的經驗基礎上,規範了清算的操作程序,明確了清算的條件及有關征管問題,是根據條例和細則以及徵管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的徵管辦法,並不是一項新的稅收政策。

  這位負責人強調,由於我國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經預徵了土地增值稅,而清算是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經全部或大部分銷售完畢後才進行的,因此,通知的出臺在政策上不會額外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加重購房者的經濟負擔。他表示,土地增值稅是國家為了進行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而出臺的稅種,主要目的是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潤。做好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將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根據土地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計算增值額時,除可扣除有關成本費用外,還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三項支出之和加計20%扣除。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包括20%加計扣除部分)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