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公佈住房建設規劃的城市,務必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編制、公佈和備案工作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並實施
“總體上是好的,並出現一些積極的變化。”昨天(11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全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發佈《關於各地區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並對此輪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效果定下如上基調。這是自宏觀調控效果大檢查的消息傳出後,有關部門首次對調控效果做出綜合表態。
汪光燾下“最後通牒”
《通報》介紹,9月下旬,按照國務院要求,建設部等十部門對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江蘇、江西、山東、湖北、廣東、四川、陝西等11個省(區、市)進行了關於房地產調控效果的集中檢查。《通報》同時指出,目前房地產調控在若干領域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住房結構、房價漲幅和住房保障等三方面,仍需調控。
值得注意的是,鑑於目前全國不少城市沒有按調控要求公佈住房建設規劃、廉租房制度仍沒有完全建立,建設部部長汪光燾昨天提出:尚未公佈住房建設規劃的城市,務必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編制、公佈和備案工作;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並實施。
正式通報樓市調控效果
從去年開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大幕就拉開了,調控方向也從簡單的房價調控向住房結構、土地管理和住房保障等深層體制滲透。今年9月,上海、南京、武漢等地相繼傳出消息,中央調查組開始對全國近一段時期的樓市調控效果進行摸底。此後,關於國務院對調控效果是否滿意的猜測不斷見諸報端,但說法不同。此次,經國務院同意,調控情況終於正式向各相關部門通報。
資料顯示,全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始創於2002年,由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等部委組成,旨在定期分析全國房地產市場形勢,加強對市場情況的監測和調控。
出現五大積極變化
《通報》指出,目前房地產市場已經出現的積極變化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住房供應結構調整開端良好。截至2006年9月底,全國已有276個城市(含地級以上城市101個)按期公佈了住房建設規劃。新建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的落實工作啓動,28個上報數據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比重佔75%。
二是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大。截至2006年9月底,已有26個省(區、市)將廉租住房制度納入目標責任制管理。268個地級以上城市建立並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10個省(區、市)明確了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具體比例。浙江等省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佔商品住房的比重超過10%。
三是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穩步落實。房地產稅收實現一窗式徵收;金融部門落實新的住房信貸政策,加大對房地產信貸業務的監督檢查力度;土地供應調控力度進一步加強,閒置土地清理力度加大,北京、南京、蘇州、廣州、大連、泉州等城市積極開展了“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普通商品住房建設試點。
四是房地產市場秩序有所好轉,各地加強監管,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
五是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得到合理控制。
逾65%地級市未公佈住房規劃
“儘管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當前房地產市場運行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通報》稱,對政策的認識存在一定差距是一些地區落實政策不堅決、調控措施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在住房結構和住房保障方面,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9月底,全國還有65%的地級以上城市、91.1%的縣級城市未公佈住房建設規劃;另外仍有5個省(區、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標責任制,19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對此,建設部部長汪光燾昨天以兩個務必的方式給各地最後時間點,其中“公佈住房建設規劃”的截止日期為12月20日,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時間節點為2006年年底。
另外,部分城市住房價格漲幅仍然偏高也是《通報》提到的主要問題之一。2006年10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6%,漲幅仍然比上月提高0.3個百分點。此外,落實土地、信貸政策的具體措施仍有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