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間與學界對住房公積金的質疑,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處負責人稱,"單純說住房公積金是少數高收入人的福利是不客觀的,也是不符合實際的。"(11月27日《中國經濟週刊》)但從統計數據看,公積金使用效率低、制度與監管還存在漏洞,又是必須正視的事實。

  據建設部今年9月完成的題為《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研究》子報告提供的數據,截至2006年5月,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個人提取總額、個人貸款餘額與購買國債餘額之和佔繳存總額的比例)為69.8%,個貸率(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繳存餘額的比例)為45.5%,扣除必要的備付資金後,沉澱資金餘額為2600多億元。雖然各地加大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力度,但反映資金運作水平的個貸率指標一直徘徊在45%的水平。

  這不是一個高效率的運作狀態。考慮到在公積金使用中還涵蓋了購買國債的資金,以及由於經濟狀況不同的單位所繳納的公積金有較大差距的事實,從總體效率而言,公積金真正用於職工住房的比率將可能更低。

  在目前高房價與職工收入尚無法匹配的情況下,公積金當初存在的理由現在仍然存在:即職工通過集體性的互助籌資來推動住宅市場的商品化。公積金的保留應該沒有疑義,這在《中國青年報》所做的一項民意調查中也得到了56%的支持率。由此,關於住房公積金的討論有必要進入下一個議題,即怎麼保留?

  在使用過程中如何最大可能地兼顧公平與效率?

  要拆解這團亂麻,首先應該明確公積金的性質。公積金是職工和所在單位合力融資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的一種手段,因此,公積金首先要在所有繳納公積金的職工中保障公平與公益,高收入者多繳納,低收入者少繳納,無收入者不繳納。

  但如果多繳納者因此享有多重便利,可以享受較高的貸款額甚至可以一次性提取,那麼一個公益型融資計劃就可能成為高收入者的另一個儲蓄庫,並且還能享受購房低稅率優惠政策。這與公積金設立的初衷是相悖的,既不能充分體現公積金職工之間互相幫扶的性質,也很難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其次,公積金既然是一種集體融資形式,一定會牽涉到運作與使用效率等市場因素。我國公積金在監管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騙貸案、挪用案時有所聞,暴露出目前建設部、央行、財政部等機構多頭管理,由建設部主導的管理模式存在一些問題。某些人士開出的藥方是立法賦予公積金管理中心執法權,可以對企業進行罰款。北京市在發生了"梁山騙貸案"後,將八個區的公積金貸款業務都歸併到方莊中心,由管理中心抽調70多名個貸員統一進行管理監督。

  在目前的公積金使用模式下,這些還不是好藥方。前者雖然擴大了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監督權,但執法權在實際操作中有可能受制於部門利益被無限放大;後者可能付出進一步降低公積金運作效率的代價,使職工購房公積金貸款變得困難。

  要讓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為一個稱職的監管者,必須要剝離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所具有的經營職能,使之從類金融機構轉變為一個純粹的不受部門利益牽制的監管者,將運作交由有信譽的專業公司承擔。有關部門可以借鑑美國401(K)養老計劃,政府指定部門負責監管,專業理財者負責生息,這將是治本之道。

  行政機構或者事業法人,身兼監管、經營兩職,最終的結果恐怕是既無效率也失公平。這方面我們已有太多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