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通知》規定,信託公司開辦房地產貸款業務,或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等方式間接發放房地產貸款,要嚴格執行“212號文”的有關規定。另外,《通知》要求,信託公司以集合信託資金髮放房地產貸款,要嚴格執行信息披露制度。總的來看,地產開發商通過信託融資的渠道基本被“堵死”

  銀監會近日將組織五方面專項檢查

  ◆房地產假按揭專項檢查

  ◆土地儲備貸款專項檢查

  ◆打捆貸款專項檢查

  ◆“兩高一剩”行業貸款專項檢查

  ◆委託貸款業務專項檢查

  銀監會《通知》規定,信託公司開辦房地產貸款業務,或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等方式間接發放房地產貸款,要嚴格執行“212號文”的有關規定。另外,《通知》要求,信託公司以集合信託資金髮放房地產貸款,要嚴格執行信息披露制度。總的來看,地產開發商通過信託融資的渠道基本被“堵死”。

  綜合新華社電幾天來,一些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相繼收到了銀監會以“特急文件”形式下發的“5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對房地產貸款業務進行規範,進一步收緊房地產開發、土地貯備等貸款的發放。

  “爛尾”風險受到着重強調

  據悉,“54號文”要求,各銀行要全程監控開發商項目資本金水平及其變化,嚴禁向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不含經濟適用房)、“四證”不全等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嚴禁以流動資金貸款名義發放開發貸款;對於囤積土地和房源、擾亂市場秩序的房企,要嚴格限制新增房地產貸款;防止開發企業利用拆分項目、滾動開發等手段套取銀行貸款。

  同時,住房“爛尾”風險受到着重強調。“54號文”要求各銀行採取措施防範期房抵押貸款一次性交付風險,防止一些資質低下的企業利用預售環節將風險轉嫁給銀行,嚴厲打擊“假按揭”等套取和詐騙銀行貸款的行為。

  然而業內人士指出,“54號文”最大的意義在於,這是繼房地產業“212號文”後,房地產信託再次面臨的重大政策調整。

  對此,銀監會的一位人士解釋:“‘國六條’出臺後,銀行收緊了信貸,而與之相反,房地產信託異常火爆,這顯然與宏觀政策背道而馳”。實際上,銀監會一直對房地產信託的“井噴”保持高度警惕,去年9月下發的“212號文”就曾對此進行設限。

  但今年6月份,房地產信託發行總額達21.34億元左右,約佔當月信託融資總額的41.23%,比5月份增加了4億多元。

  銀監會的這位人士同時指出,房地產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行業,而信託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又低,如果出現開發商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獲得後續資金等情況,貸款收不回來,那麼投資者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證。

  實際上,“212號文”對信託公司開展房地產信託業務所做的“資本金比例35%”、“四證”等規定,比銀行還要嚴格。只不過後來信託公司以“變通”的方式繞開了上述約束。因此,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表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54號文”的出臺堵住了地產商通過房地產信託來鑽政策漏洞的機會。

  整個信託業“炸”開了鍋

  而事實上,這份以“特急文件”形式下發的“54號文”也的確猶如一顆“定時炸彈”,在整個信託業“炸”開了鍋。

  “這與叫停房地產信託計劃幾乎沒有什麼分別。”北方某信託公司的一位負責人抱怨,當前房地產信託業務已成為大多數信託公司的主要業務,這將使得原本就在“夾縫”中求生存的信託業雪上加霜。

  外貿信託的一位人士也持有類似看法。他認為,“54號文”在“212號文”提升房地產貸款信託門檻之後,又進一步提高了房地產股權信託的門檻。

  某信託公司相關負責人坦承,“房地產信託可能從此一蹶不振,尤其是投資附加回購方式的房地產信託計劃將面臨出局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