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就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8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與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原本在招拍掛規範中出現的“勾地制度”,在最終實施的文件中變為了“預申請制度”。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昨天在解釋“預申請制度”時表示,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建立用地預申請制度。單位和個人對列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內的具體地塊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預申請,並承諾願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和條件可以接受的,應當根據土地出讓計劃和土地市場情況,適時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並通知提出該宗用地預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參加。提出用地預申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該宗地競投或競買,且報價不得低於其承諾的土地價格。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預申請制度”與“勾地制度”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其最根本的作用都是防止土地流拍,使得土地供應、成交價格更接近市場需求。據瞭解,“勾地制度”源自香港,被認為是近年來對調節土地供應、穩定樓市行之有效的制度。

  我國的土地招拍掛制度從1999年開始實行,到2004年,全國已普遍出臺了招拍掛政策。但在土地出讓中,仍存在三個明顯問題:一是土地出讓信息披露不充分,開發投資者對市場土地供應缺乏預期準備;二是有的地方在招拍掛特別是掛牌出讓中設定條件限制競買人,操作行為不規範;三是協議出讓公開程度不夠,特別是有競爭需求的工業用地仍以協議方式出讓,尚未實行招拍掛方式供應。兩個規範的正式實施,將從制度上統一我國土地出讓的程序和標準,明確操作規範。

  據悉,兩份文件中,還明確規定了6類土地必須採用招拍掛的形式出讓,5種情形的土地可以協議轉讓,並設立了招拍掛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的價格爭議裁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