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抓緊研究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對此,專家們給予了積極的評價:有望糾正地方在土地開發上的短期行為,使土地出讓金的運用更加透明規範,有助於中央更好地利用土地閘門進行宏觀調控。他們期望,實行改革後,政府能夠更好地履行基本住房保障責任。

  把土地出讓金納入預算管理,意在防止地方政府隨意使用這部分資金。1993年分稅制改革後,中央把土地出讓金全部劃歸地方政府。由於沒有納入預算管理,土地出讓金變成一些地方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和興建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資金來源。

  改革土地出讓金使用制度的另一初衷,是讓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基本住房保障責任。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招拍掛”制度源自香港,但只學到了一半,沒有學習香港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制度,即把土地出讓所得用於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據瞭解,目前香港近2/3的市民住在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房屋裏。而據有關部門公佈的數據,2005年內地土地出讓金收入高達5500億元,但用於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資金只有62億元,僅佔1%多一點。迄今為止,全國仍有70多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房制度。針對這一問題,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規定,要將土地出讓所得的5%用作城鎮廉租房住房保障金。

  此外,改革土地出讓金使用制度,還有助於中央在宏觀調控中更好地使用土地“閘門”。信貸和土地是宏觀調控常用的兩個“閘門”,可在實際調控中,信貸“閘門”用得多,土地“閘門”卻常常關不嚴,其根源就在於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的依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收入中,土地直接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的間接稅收佔地方預算內收入的40%,土地出讓金淨收入更是佔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中央政府制訂了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但在地方上卻難以實行,違規用地等現象屢禁不止。

  儘管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益處顯而易見,但也有專家指出,由於此項改革切分了地方政府的“奶酪”,推進起來註定會阻力重重。他們預計,將土地出讓收入全部納入中央預算的可能性不大,很可能是大部分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並建立“國有土地收益金”,給後任政府預留一些發展建設資金,避免“寅吃卯糧”;中央政府可能抽取適當的比例,用以加大向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