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住宅開發的土地供應方式將發生重大變化。本報獲悉,中低價位和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將在限套型、限房價基礎上,實行競房價、競地價。目前,相關文件的徵求意見稿已經下發至各省國土資源廳。
這份文件被認為是對37號文的細化。5月29日,建設部等在內的國家九部委聯手出臺《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即37號文),明確提出“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
據國土資源部內部人士透露,國土資源部下發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競地價、競房價”的具體操作方式,是先由當地國土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科學確定一個控制型房價區間”,在獲得競投土地資格前,有意向的開發單位要先根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房價上限,給出一個自己承諾的房價。開發商承諾的房價在政府確定的區間內才能獲得競投土地的資格。然後按照招拍掛制度來確定誰最終得到土地。
徵求意見稿提出,在各地的土地供應年度計劃中,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用地不應低於全年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據上述人士的說法,70%的衡量指標為開發用地所規劃建成的商品房建築面積。文件所指的70%為供應總量上的平衡,並沒有要求每個開發項目均按這一標準進行規劃設計。
不過文件並未提及70%內部應作何種比例的劃分,例如,限地價、競房價的經濟適用房用地佔多大比例,普通商品房用地又佔多大比例。
70%供應總量如何計算?
上述消息人士稱,儘管在招拍掛三種出讓方式中,具體地塊採用何種出讓方式的選擇權交由各地政府權衡,但採用招標方式供應的土地比重將會有大幅提升。“國土部目前也同時在考慮如何規範招標出讓方式的具體操作流程。”
而開發商更關心的是,70%供地總量內部具體怎麼劃分?“科學的”、“合理的”房價區間怎麼確定?如何減少其中的人為因素?一位開發商說:“這樣做,留給地方政府的操作空間加大了。”
而且,投標的價格集中度肯定會比以前高,很容易出現投標價格非常接近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評標團最後會把這塊地給哪一家?
“現在連我接觸過的一些地方國土局幹部也開始擔憂,實行限房價進行土地招標有可能會出現腐敗問題。”這位開發商表示。
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國土部也一直在考慮對招標出讓的具體流程進行規範。“今年年初下發到各地司局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徵求意見稿中就有涉及,但未細化。”該人士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