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0日,《山東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草案)在山東政府法制網上公開徵求意見結束。記者就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及其與2000年頒佈的管理辦法的不同之處,採訪了負責起草工作的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陳公雨。

  適用對象鎖定“低收入者”

  2000年頒佈的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是針對“中低收入者”,但本次草案改為只針對“低收入者”。

  對此,陳副主任表示,經濟適用房需要政府投入,目前政府還沒有財力將中低收入者都納入照顧範圍,只能優先考慮最需要的人羣,那就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況且,中等收入者範圍模糊,不好界定。

  優惠政策要向社會公佈

  除了國家規定的“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外,山東省規定了“經濟適用房項目小區內非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資金,50%從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城市建設資金中劃撥,50%計入房價”的優惠。同時,設區的市、縣政府可在此基礎上制定其他優惠政策,所有優惠政策都要向社會公佈。

  標準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經濟適用房的標準,山東省的規定是“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5平方米)”。

  各市要將經濟適用房的用地規劃、建設規劃、投資計劃予以上報,同時要將上一年度的經濟適用房銷售清單予以上報。

  另外,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要單獨建賬核算。“這是為了控制成本,經濟適用房的售價必須嚴格執行‘成本+不超過3%的利潤’,實行公開招標,願意接受此定價的開發商才能投標。”

  四項條件限制購買者

  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家庭,才可申請購買或者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者屬於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二)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三)家庭人均收入低於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線標準;(四)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銷售或租賃程序:公佈房源信息→提出申請→審查並公示→無異議者發給準購(租)通知書→符合條件的人數多於房源時,採用綜合條件排序或搖號方式確定購買人或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