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已加快了徵地程序制度研究的步伐。

  前不久,在全國徵地機構聯誼會主辦的《中國徵地移民工作指南及監測體系建設》座談會上,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會同有關省、市徵地機構成員,以及行業專家等40多人蔘加了座談會,就各地的徵地程序、徵地工作的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建議等進行了深入討論。

  徵地補償標準偏低

  據透露,此次會議的一個共識是:現行徵地補償標準偏低。

  專家們認為,徵地補償標準的測算依據不科學。“現行的徵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未能體現土地的潛在收益和利用價值,沒有考慮土地對農民承載的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沒有反映土地市場供求關係等因素的變化引起土地價值變化的動態過程的因果關係,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直接導致徵地補償標準偏低。”一位參會的專家這樣表示。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徵地中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計為該被徵地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至16倍,最多不超過30倍。按照這個標準,通常都在每公頃22.5萬~52.5萬元之間。而徵用的土地一經轉為建設用地,其收益則成百倍上漲。

  因此,專家們估算,從改革開放以來徵用農民的土地,最少使農民喪失上億元的收益。加之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能招商引資,擅自壓低徵地補償標準,甚至零地價供地,還有些國家大型項目和地方基礎建設項目,徵地補償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給農民造成巨大損失。

  專家們認為,另一個重要的問題還在於補償費用分配不合理。

  “目前儘管規定,承包土地被徵收之後無法調整補充承包土地的,應將不少於70%的土地補償費付給被徵地農民,但在實際工作中,農民並不能在徵地中得到應有的份額。更兼之徵地補償收益偏低,補償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農民失地後生產和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一位專家這樣指出。

  專家建言土地收益分配需變

  土地收益分配機制將成為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徵地程序改革的重點。

  專家們認為,鑑於“土地年產值”是個極不易確定的數值,且各地差異也相當大,計算時主觀性很強,增大了政府確定徵地補償標準的隨意性,因此,應考慮對測算方法進行完善。

  具體的方法可以是:首先,要改進徵地程序,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參與權,保證農民、用地單位和徵地部門充分協商,以協商的結論為基礎制訂補償標準;其次,科學制定徵地片區價。目前,全國各地都在進行徵地區片價的測算工作,下一步,應該在徵地過程中充分利用該成果,為徵地移民安置服務。

  專家們還表示,下一步應當理順徵地補償分配關係,用地單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後,鎮、村要依法及時足額地將所有款項發放到被徵地農民手中。

  “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內部分配,除了執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外,也必須充分發動羣眾,依靠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公平地分配土地補償費。”一位專家對記者這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