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中低價位商品房政策讓購房人鼓舞,但是可操作性很小。”在昨天舉行的第九屆科博會“中國城市創新經濟發展高層論壇”上,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給各地正在醞釀中的中低價位商品房政策潑了一盆冷水。

  他認為,中低價位商品房、高檔商品房,指的是商品房的結構問題。確定什麼樣的構成比例,最有發言權的是開發商。“他們距離市場需求最近。說到底,這就是由供求關係來決定的。”5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新的房地產調控措施(簡稱“國六條”),其中明確規定“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在北京,由市建委牽頭制定的中低價位商品房政策將在下月會籤。

  但是專家卻很質疑中低價位商品房政策的可操作性。“政府倡導發展中低價位商品房,最終要由開發商來落實,但是如何保障開發商的利益、鼓勵他們的積極性?”牛鳳瑞認為,如果政府不為調整商品房供給結構的成本買單,新政策將難以落實。

  此外,牛鳳瑞還認為,目前的經濟適用房政策並不能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應該大力發展廉租房。他認為經濟適用房作為住房改革的過渡政策,已完成了其歷史使命,且在經濟適用房的申請過程中出現了不公正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違背了政府建造經濟適用房的初衷。

  巴黎百富勤首席分析師陳興動也認為,雖然經濟適用房作為國家照顧中低收入者的優惠性住房,但對低收入者而言還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住房的消費抑制了購房者其他方面的消費開支,不利於生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