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晚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新社區住宅管理辦法》已出爐。從2006年1月1日起,廣州市對城市建設等基礎設施、公益性建設、危破房改造、政府儲備用地項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組織的城中村改造項目(下稱城市建設和改造項目)涉及的符合條件的被拆遷家庭提供城市建設拆遷安置新社區(下稱新社區)住宅。

        新社區住宅建築面積為40~140平方米,主要用於出售,部分用於出租。 據介紹,向被拆遷家庭提供新社區住宅的做法,實際上是一種補償附加,即城市建設和改造項目中涉及的中低收入和雙特困被拆遷家庭,在依法實施了拆遷貨幣補償後仍無經濟能力購買普通商品房的情況下,利用政府現有存量房源或由政府主導建設新社區住宅,以優惠的價格向這些家庭出售或出租,目的是滿足這些被拆遷家庭的住房需求,實現“居者有其屋”,同時支持配合城市建設和改造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

        新社區住宅的出售對象有兩類:一是城城市建設和改造項目中涉及的屬於中低收入的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家庭,如果被拆除的房屋是該產權人及其配偶的唯一自有產權住宅,且產權人已獲得貨幣補償但經濟仍有困難的,可以申請購買一套新社區住宅,若產權人是農民的,還應當符合國家農村村民建設用地有關“一戶一宅”等管理規定;二是城市建設和改造項目中涉及的具有本市戶口,且屬於中低收入的被拆除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家庭,若該承租人家庭在該被拆除房屋列入拆遷範圍之前已與房屋產權人簽訂《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合同》並登記備案,且承租人及其配偶沒有自有產權住宅的,可申請購買一套新社區住宅。

        新社區住宅的出租對象有兩類:一是符合購買新社區住宅條件,但確無能力購買住房的,可以視房源情況申請租賃一套新社區住宅;二是被拆除房屋家庭屬於雙特困戶的,按照《關於印發廣州市解決城鎮雙特困戶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實物配租方法承租新社區住宅。

        新社區住宅的房屋來源主要有兩類,一是政府現有的存量房源,主要分佈在白雲區、天河區、荔灣區和海珠區;二是由政府主導建設新社區住宅,計劃今年起,在現有配套比較齊全的海珠區大塘聚德花苑和白雲區同德澤德花苑先行組織建設。 據悉,新社區住宅建築面積為40~140平方米,主要用於出售,部分用於出租。其出售價格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建設部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計價辦法確定,由開發成本、稅金和不超過開發成本前4項費用之和的3%的利潤構成,出售價格由市物價部門審定;租金標準按照當年市國土房管局和市物價局公佈的公房成本租金標準計收。 新社區住宅實行現樓確權後銷售。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受理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