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徵地補償保護標準,低於標準用地報批不受理
近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已制定了全省的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待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今後,補償凡低於標準的,不予受理建設用地報批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去年底在廣東省委全會上提出了“三句硬話”———“今後,徵地手續不齊全、不完備的項目,不能開工;沒有與農民就徵地補償民主協商、達成協議的項目,不能開工;徵地補償款沒有兌現到農民手裏、各種補償不到位的項目,不能開工”,在當地引發很大反響。作為徵地的具體操作部門,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也出臺了相應的舉措。
據介紹,按照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的原則,廣東將試行徵地補償實名支付制度,將大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全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民,減少中間環節。今後原則上不再搞徵地包乾,以避免層層剋扣、截留徵地補償款。
今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將按各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徵地預存款賬戶資金到位的確認證明,受理建設用地報批件,否則不予受理。該廳還要求,徵地補償款已經支付的,必須有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證明。
聽證是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提高徵地透明度的重要手段。為了確保聽證不走過場,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嚴格執行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就徵地補償安置標準與被徵地農戶充分協商。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放棄聽證的,要出具經過村民代表或村民會議2/3以上同意放棄聽證的證明。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林浩坤告訴記者,近年來廣東已陸續出臺一系列政策,確保“陽光徵地”和依法徵地,包括試行徵地補償實名支付制度、土地補償原則按法定上限標準執行、建立徵地補償款預存制度、積極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等。
據悉,近期廣東省各級國土部門將加大執法監察工作力度,重點對未經依法履行用地審批手續就佔用土地、未與農民民主協商徵地補償達成協議就佔用土地、未落實支付徵地補償安置款就佔用土地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延伸報道
潮安農民領到拖欠6年的徵地款
廣東潮安縣官塘鎮秋溪村的村民,近日終於拿到了拖欠6年之久的高爾夫球場徵地補償款。
1994年11月,潮州市某國際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爾夫公司”)註冊登記成立,但其註冊資金此後一直未全部到位。1995年,“高爾夫公司”出資方香港某有限公司,又與潮安縣國土局簽訂徵地2355.239畝的合同,但只辦理了1986畝的土地使用權證,剩餘土地一直未辦證。1999年,工程停工。這一被當地人稱為“半拉子”的工程,共拖欠海內外多個債權人3600萬元人民幣的債務,其中包括拖欠潮安縣官塘鎮政府及當地農民的土地補償款800多萬元、75名球場工人15萬元工資。此後債權人陸續將“高爾夫公司”起訴至法院。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並設置障礙阻礙執行,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的兩次拍賣活動被迫中止。
最近,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5年的奔走執行,終於將高爾夫球場成功拍賣,債務得以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