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首次就房產證辦理內容、期限等進行統一規範和要求
《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規範(試行)》昨印發
買了房子,房產證卻一拖再拖辦不下來,這個讓不少市民煩心的難題今後將得到極大緩解。昨天,市建委印發《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規範(試行)》,首次就北京市房屋權屬登記的內容、期限、種類、收件標準、表格規範等內容進行統一規範和要求(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就是房產證的辦理手續),相關部門將據此規範開展工作。
據瞭解,此前按照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新建房屋應在竣工後三個月內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但實際上北京的購房者很難在三個月的時間內拿到產權證。《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規範(試行)》實施後,規定凡是符合登記條件、各項證明文件齊全的,房屋初始登記、抵押登記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放房產證。
此外,《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規範(試行)》對房屋初始登記以及新建商品房買賣、新建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和已購公有住房買賣等房屋轉移登記所需提供的各類證明文件也做了詳細的規定。以新建商品房為例,《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規範(試行)》規定,新建商品房首次買賣進行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需要提供的證件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原件;2005年3月15日以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上籤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籤訂的現房買賣合同;簽訂預售合同的,提交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提供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購房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