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權套上“硬指標”
在政府提交的法規草案中,對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處以1萬-10 0萬元的罰款。這樣的處罰幅度,顧及了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但是,它給行政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同樣性質的違法行為,可能處罰差異很大。“沒有大體統一的標準,行政部門究竟是罰1萬元,還是罰100萬元?有時難以確定,容易出現‘權力尋租’。”市房地局住宅質量管理處處長宋元說,按照銷售額的0.5%-1%處罰,解決了處罰的“標準”問題,執法操作有了“硬指標”。
新舊處罰幅度相差百餘倍
按照銷售額0.5%-1%處罰,對違法開發商的處罰力度大為增強,其威懾力也將隨之增強。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供的《2004年全市新建住宅擅自交付使用情況及新舊處罰幅度對照表》顯示,浦東、南匯、松江、青浦、徐匯區對8個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開發商的處罰總金額為21萬元;如今同樣的銷售面積,按照新法規設定的標準,處罰金額約為18 0萬元-360萬元;其中一個小區原處罰金額為1萬元,按新規定最高處罰可達136萬元。這將有力地遏止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行為,保護入住居民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