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政策研究室相關負責人

  現階段交易環節稅收較重有合理性

  “在中國,交易(買賣或出租)環節的稅收相對於持有房產來講比較重。”11月8日,建設部政策研究室一位負責人在一個會議上表示,這些和房地產有關的稅種都是在房地產市場真正發展之前設立的,隨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有關稅收政策今後將面臨調整。這位負責人分析,目前購房者在買房時,需交契稅、印花稅、還要交公共維修基金,買賣手續費等一系列費用,約佔到整個房價的6%。如果賣房,還要交營業稅和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

  不過,上述負責人同時表示,眼下政府宏觀調控,目的是限制房屋的炒賣和投機,那麼交易環節稅收相對較重是比較合理的,但從長遠來看,如果交易環節稅收過重,將導致房地產流通受阻,發展受限制。

  該人士還特別強調,目前稅收問題極其敏感,由於各部委立場不同,不便公開身份。

  香港中原地產主席施永青

  稅收制度應清晰、透明

  “儘管徵收20%個調稅會對中介公司的交易量產生不利影響,但我並不反對實施這個政策。”香港中原地產主席施永青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實施稅收並沒有可怕之處,房地產行業轉讓所得利潤徵收級差利得稅,可以降低房地產的泡沫風險,使其有一個更長期穩健的發展。

  但他隨即強調,問題是政府要建立合理、清晰的稅收制度。現在,重新徵收的傳言滿天飛,但政府卻沒有明確到底何時實施、怎麼實施。

  “外來投資者最怕模棱兩可的政策。”施永青說,這樣可能導致老實人交稅,不老實的人得利,“最怕的是買賣雙方進行臺底交易,掩蓋了真實的交易價格,對市場不利。”

  施永青說,“既然法律規定,就要執行,但要給百姓心理準備,明確政策實施的時間和內容,如果很多人反對,就要進行修改,而不是有政策不執行。”

  蘇杭徵稅:一成一敗

  對於是否應該強徵個稅,業內存在頗多爭議。反對者常用的佐證就是,杭州、南京等地徵而又止的失敗經歷。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調查發現,在二手房交易個稅徵收中不乏成功案例。

  “蘇州2000年便開始執行個人所得稅政策。”昨日,蘇州地稅局稅政二處有關工作人員透露。

  該人士回憶,2000年6月21日,蘇州地稅局接到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江蘇省建設廳轉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當時正值蘇州新一輪房地產週期興起之時,蘇州業內擔心個人所得稅政策會使此前一直低迷的二手房市場雪上加霜,所以在執行這一政策時,政府也是頗為躊躇。”

  但事實表明,個人所得稅政策並未成為蘇州房產市場復甦的“絆腳石”。蘇州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2000年,蘇州住宅投資近52億元,比1999年增長18.7%。與此同時,住宅銷售335.64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18%。

  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04年1月1日杭州實行個人所得稅政策,結果樓市迅速陷入“冰火兩重天”的境地:一方面,一手房房價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二手房市場行情驟冷,買賣雙方持觀望態度,各交易廳冷冷清清。杭州市經濟信息中心監測數據顯示,交易量連續8個月出現10%以上的降幅,7月成交量僅相當於年初月成交量的一半左右。

  “關鍵在於政策執行的時機。”蘇州兆豐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董事長楊肇峯博士認為,2000年蘇州二手房市場剛處於起步階段,二手房價格並沒有出現大的漲幅,20%個稅針對的是增值部分,所以增收的稅收額非常小。但是杭州情況完全不同,從1999年全市均價2000元/平方米左右到2003年的6000元/平方米左右。“在這種形勢下,投資者為避稅將大批房源投向出租市場,二手房買賣市場驟冷又迫使購房者轉而選擇新房,進一步拉動新房價格上漲。”

  “個稅影響沒有想像的可怕”

  蘇州我愛我家有關負責人認為,在特定漲幅下即便徵收個稅,對二手房交易成本的增加也相當有限。“一套50萬的房子,如果增值空間是30%,20%個人所得稅徵收的稅率也只有6%。以這個稅率,大部分賣家還是會出手的。”

  其實,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中,還有兩個免稅條件,一是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二是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蘇州地稅局稅政二處的有關工作人員昨日透露,由於這兩個免稅條件的存在,目前蘇州每年最後實際入庫額並不多。據統計,2003年蘇州市地稅部門收到的納稅保證金為125萬元,實際入庫額僅為9.1萬元,2004年納稅保證金為177.6萬元,但實際入庫額也只有35.6萬元。

  楊肇峯則指出,個稅主要針對的是投資和投機羣體,而對於自住者只會產生一個影響,即讓置業升級者減緩置業升級計劃,因為把舊房子賣掉要繳納一部分稅收。

  “只有那些房價漲幅過大,投資、投機比例很高的區域才會對個稅的實施顧慮重重。”楊肇峯認為,這正是諱疾忌醫的表現,小病小治,大病大治。從短期來看,個人所得稅的強制徵收會導致二手房成交量減少,但“任何一個政策的實行都需要適應期,就像營業稅一樣,經過幾個月時間人們就會發現,政策帶來的影響並不如想像的那樣可怕。”建設部政策研究室相關負責人

  現階段交易環節稅收較重有合理性

  “在中國,交易(買賣或出租)環節的稅收相對於持有房產來講比較重。”11月8日,建設部政策研究室一位負責人在一個會議上表示,這些和房地產有關的稅種都是在房地產市場真正發展之前設立的,隨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有關稅收政策今後將面臨調整。這位負責人分析,目前購房者在買房時,需交契稅、印花稅、還要交公共維修基金,買賣手續費等一系列費用,約佔到整個房價的6%。如果賣房,還要交營業稅和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

  不過,上述負責人同時表示,眼下政府宏觀調控,目的是限制房屋的炒賣和投機,那麼交易環節稅收相對較重是比較合理的,但從長遠來看,如果交易環節稅收過重,將導致房地產流通受阻,發展受限制。

  該人士還特別強調,目前稅收問題極其敏感,由於各部委立場不同,不便公開身份。

  香港中原地產主席施永青

  稅收制度應清晰、透明

  “儘管徵收20%個調稅會對中介公司的交易量產生不利影響,但我並不反對實施這個政策。”香港中原地產主席施永青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實施稅收並沒有可怕之處,房地產行業轉讓所得利潤徵收級差利得稅,可以降低房地產的泡沫風險,使其有一個更長期穩健的發展。

  但他隨即強調,問題是政府要建立合理、清晰的稅收制度。現在,重新徵收的傳言滿天飛,但政府卻沒有明確到底何時實施、怎麼實施。

  “外來投資者最怕模棱兩可的政策。”施永青說,這樣可能導致老實人交稅,不老實的人得利,“最怕的是買賣雙方進行臺底交易,掩蓋了真實的交易價格,對市場不利。”

  施永青說,“既然法律規定,就要執行,但要給百姓心理準備,明確政策實施的時間和內容,如果很多人反對,就要進行修改,而不是有政策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