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的召開,廣受關注的物權法迎來了第四次審議。

  該草案中的諸多問題與羣眾自身利益密切相關,如住宅用地滿70年自動續期、無約定小區車庫歸業主共有、對百姓菜籃子進行立法規範等等。那麼,這些變化將給市民帶來哪些利好呢?

  土地年限:“短命”樓盤要慎買

  閒置一年房價至少縮水50元/平米

  物權法草案審議稿:住宅用地滿70年可自動續期;

  原物權法草案:需要“使用人提前一年向國土部門提出申請”。

  記者昨日獲悉,續期依然要支付土地使用費,這使得購房人如果買了一些延期開發的樓盤,依然要為土地年限的縮水“買單”。

  續交收費標準不明

  問題:購房人續交土地使用費標準是不是按70年後地價來交?是一次交清還是一年交一次,無力支付的購房人怎麼辦?

  雖然該草案給業主吃了顆“定心丸”,但無論是住宅的自動續期,還是非住宅的申請續期,購房人依然要為此付費。

  收費究竟是多少?南京市國土局土地利用處胡科長表示:目前開發商如果要補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是找評估公司,對土地進行評估後收費;對購房人的土地使用費標準還沒制定。是不是按70年後地價來交?是一次交清還是一年交一次,無力支付的購房人怎麼辦?這些還需要一系列的規定加以明確。

  “短命”樓盤要慎買

  算賬:閒置一年,房價至少縮水50元/m2。

  今年7月,城東樓盤凱悅天琴業主收房時強烈要求開發商向國土部門補辦手續,延長土地使用權年限,因為他們拿到手的房子土地使用權只有38年,遠遠低於住宅的70年。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城中樓盤君臨國際、天空之都身上,不過這兩者的開發商已經承諾業主將土地年限增加20年。

  這又是怎麼回事呢?天空之都的開發商告訴記者:南京在1997年之前審批土地的時候籠統地批了一種“綜合樓”,年限為50年,其中有住宅、有商業,後來國家明確規定住宅70年、商業50年等具體年限,因此現在開發商可以申請將綜合樓裏的住宅土地年限增加20年。

  按照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公佈的基準地價,南京新街口地區的住宅平均地價為10000元/m2,平攤到每平方米房價裏也高達3333元,按照70年算,每年的土地使用費為47.6元/m2。

  對此,相關人士表示,“土地使用權年限不滿70年的房子,房價就應該比別人低。

  車庫:南京的“土政策”要改了

  “非此即彼”原則讓車庫權屬更為明晰

  原物權法草案: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業主共有。

  物權法草案審議稿:刪除“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等內容。

  南京市天之權律師事務所朱凱律師認為,修改意見對廣大業主非常有利,免除了發生糾紛後開發商扯皮的可能性。據此,判定車位歸屬就是“非此即彼”的簡單問題。

  實施前的糾紛咋辦

  回答:由於民法不具有溯及力,所以物權法管不了在它正式實施之前發生的車庫產權糾紛。

  昨天,有不少讀者來電詢問:“我們這個小區的開發商當初沒有在購房合同中說明車庫歸自己所有,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車庫歸業主共有?”對此,朱凱律師說:“由於民法不具有溯及力,所以物權法管不了在它正式實施之前發生的車庫產權糾紛。”

  也就是說,在物權法頒佈實施之前的車庫糾紛還得沿用老的規定。比如,2004年12月23日,南京市房產管理局等五部門正式發佈實施的《商品房附屬房屋轉讓等問題的若干規定》指出,相當於標準配建總量15%的室內車位和所有的露天車位(一般為車位總量的20%)為業主共有,其餘歸開發商銷售,開發商可以對小區內業主公開出售或者出租。

  “土政策”要修改了

  態度:等物權法實施後,南京目前有關車庫權屬的規定會依據“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作必要的修改。

  上文提到的《商品房附屬房屋轉讓等問題的若干規定》,是目前南京市解決車庫糾紛最重要的地方法規之一。但是,一旦物權法出臺,該規定中小區車庫分屬業主和開發商的硬性比例規定,跟物權法中“不是你的,就是我的”這一原則相牴觸。

  昨天,南京市房產局法規處處長李恆表示,南京市目前有關車庫權屬的規定,一定會與物權法保持一致。等物權法實施後,會依據“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作必要的修改。

  菜籃子:無公害蔬菜產地365個

  偽造綠色標誌罰10萬元,舉報電話86575757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案:首次立法規範“菜籃子”,明確偽造綠色食品標誌的,最高可罰款10萬元。

  何謂綠色食品,如何買到綠色食品?記者昨走訪了南京市農林局人士。

  據悉,綠色食品在各大超市及部分農貿市場有售,市民可認清外包裝上的特殊標誌。市農林執法支隊舉報電話是86575757。

  無公害菜地面積大

  提起現今的“菜籃子”,老百姓最怕的就是農產品施用過多農藥化肥,買時又看不出來,擔心花錢買了毒菜。南京市農林局環境能源處處長施澤平說,南京市現有通過省級認定的無公害產地365個,佔全市生產面積60%以上,已有無公害農產品178個,綠色食品81個,有機食品20個。涉及茶葉、蔬菜、水產、大米和野生資源等5大類30多種產品。

  綠色食品標誌啥樣

  綠色食品是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商標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綠色食品標誌由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心的蓓蕾組成,象徵和諧的生態系統。整個標誌為正圓形,寓意為保護。

  標誌受法律保護

  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案規定,偽造或者冒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其標誌的,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律師解讀】住宅用地期限修改,業主獲得三大實惠

  在草案剛剛公佈的幾天裏,快報為讀者搭設平臺,並把讀者針對草案的修改建議遞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讀者的建議因而受到了重視。

  現在,物權法草案終於迎來了第四次審議,快報讀者曾經廣為關注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條款也有了修改的可能。昨天,記者採訪了江蘇君遠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淑君律師,請她對這一修改作了解讀。

  70年期限過時了

  李淑君律師說,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我國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規定在40年—70年間,其中,以住宅使用年限70年為最高。之所以定這個年限,基於兩點考慮,一是當時我國民用住宅以磚混結構為主,房屋使用壽命都在70年左右;第二,按照人均壽命計算,70年可以滿足兩代人的居住需求。

  但隨着我國建築水平的發展,磚混結構建築物逐漸被鋼混結構取代,而這些建築物使用壽命完全可以在100年以上。如果還是以70年為標準,那麼建築物的壽命還沒有結束,但由於土地使用權到期,不得不收歸國有,這就面臨着被拆除的危險,造成極大的浪費。

  草案四稿好在哪裏

  李淑君律師認為,草案四審稿與原草案規定相比有三點不同:

  1.將建設用地劃分為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

  2.根據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收回該土地的,應當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

  3.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土地使用費。

  草案四審稿與原草案規定的上述不同,對業主來說有以下幾點好處: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取消到期續期的申請,避免了由誰———是業主個人還是業主委員會去申請的問題,也避免了審批能否獲得批准的問題,對業主利益是一個有力的保障。

  2.明確了在根據公共利益收回土地時,應當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的問題,解決了過去長期爭論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產權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時如何體現”的問題。

  3.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按照約定支付土地使用費而不是出讓金,表明在用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有關費用的交納可以採用一次性的方式繳納,也可以採用按年或分期支付的方式繳納。(文/孫潔程富建趙守成朱儁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