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繳個人所得稅是法定而非強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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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1 08:44

  •   該文件讓地産界崩緊神經的一點是,加強對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的征收。

      轉讓二手房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出台多年但沒有真正執行的政策,可能從下月起強制執行。

      繳個稅納入“一體化”

      “我們已經接到《通知》(《關于房地産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具體的方案應該正在制定中。”昨天,遼甯省國稅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人士向記者證實。根據《通知》要求,本月30日,遼甯省地稅局将把遼甯省制定的房地産稅收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由于具體實施意見本月底前上報,因此關于房地産稅收一體化的具體執行有望從下月起執行。

      該《通知》之所以備受關注,主要原因是一體化征收的稅種中包括個人所得稅。

      早有規定只是沒征

      負責沈陽市房地産稅收一體化征收的财政局農稅處負責人表示,目前在沈陽,轉讓二手房時繳納的稅種有契稅、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並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沈陽市地稅局征管處李女士也證實這一點。

      沒有征收並不意味着這一稅種不存在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财産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昨天,遼甯省地方稅務局12366咨詢熱線的工作人員明确答復記者。她同時表示,根據實際情況不同,很多城市並沒有征收這一稅種。

      是否沿用20%稅率?

      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執行的稅種,在此次國家稅務總局下決心征收後,會按怎樣的標準執行呢?

      遼甯省地稅局12366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以前的規定,轉讓财産的收入額減除财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指賣出财産時支付的有關費用。但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房地産征收一體化後,二手房個稅的執行標準會是怎樣,我們還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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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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