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建設廳出臺《關於加強房地產銷(預)售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引導和調控,利用必要的行政手段,規範市場行為。

  房地產銷售是房地產市場當中最為關鍵的一環,直接關係到購房者的切身利益。為此,《通知》要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統一格式、統一內容、統一流水號,由省建設廳統一印製。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要嚴格按照省建設廳等相關單位的規定執行。

  針對商品房預售當中存在的問題,山西省將加強管理,規範開發企業預售行為。要求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認真審查申請預售項目內容,對不具備商品房經營主體資格的單位和不符合預售條件的項目,不得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否則將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條例》追究發證機關的責任。同時加強預售款項的監督和預售項目的監管,防止“爛尾樓”的產生。

  在合同備案方面,《通知》要求商品房銷售應當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辦理核准和備案手續。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辦理銷售備案,並向社會公佈相關內容。商品房銷售實行實名制,商品房售後,購房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證。禁止預購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進行轉讓。

  為加強管理,山西省還對違規銷售加大處罰力度。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方可發佈商品房預售廣告、向社會預售,違者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預售房屋,禁止以預訂、認購等方式變相預售房屋,禁止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違規者將沒收違法所得,無條件退還已收取的費用,並根據規定進行處罰。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的違規失信行為要公開曝光,並記入其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