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建築嚴禁經商

  未辦理任何報建手續和用地批文的建築物;

  利用部隊土地建設但未報規劃部門批准同意的建築物;

  用於公共配套設施的建築物;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築物。

  南方網訊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工商局、城管支隊聯合公佈了《關於整治無證照生產經營工作中涉及場地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在住宅或其他非商業性性質的場所裏的生產經營行為,提出詳細的處理方法。按照這一《意見》,此前信息時報報道過的可能被整治停業的眾多“住宅改商用”的店鋪,在各區編制的商業布點規劃獲批之前,仍可以留在原址繼續經營。此外,除了城區內的住宅經商問題,該《意見》還首次明確了其他三種同樣普遍的違規經商情況應當如何處理。

  天河南等商圈或能“正名”

  《意見》內文表明,目前市區內多處從事住宅經商的區域,如天河南商圈、淘金坑等,有可能擺脫尷尬的處境,名正言順的進行經商行為。但這必須依靠各區目前正在編制的商業布點規劃。據悉,目前廣州市政府委託各區、縣級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在廣泛聽取周邊住戶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轄區商業布點規劃,報城市規劃部門審批。在商業布點規劃尚未批准前,在城區內非商業性質的物業經商的,如無營業執照的,有關部門將堅決予以取締。而有營業執照的則允許繼續在原址經營,待商業布點規劃獲批後,看看該物業是否處於商業布點範圍。如不符合該商業布點規劃的商戶,將被禁止在原址繼續生產經營。

  房地產業有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廣州各區新興的商業圈建成不易,如天河南、淘金坑、狀元坊等已經成為廣州新興消費的時尚區域,享譽頗廣,而這些商圈又為當地的稅收和解決就業貢獻良多,有關部門不會輕易將其連根拔起,此次可能會藉機將這些區域納入商業布點範圍,為其“正名”。而記者從天河區規劃局瞭解到,目前該局正在加緊編制商業布點規劃,調研工作已經結束,下一步就會轉入規劃編制。該局並未透露是否將天河南納入商業布點範圍。

  農地年底前辦證即可經商

  《意見》指出,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集體建設土地物業和農民宅基地物業,如果符合《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要求的,當事人應當憑有效的房屋報建批文和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申請辦理有關證照。如果有市民的情況正好符合這種情況的,必須要趕在今年年底前去辦理有關證照,因為在2005年12月31日後仍未辦理有關證照進行生產經營的,相關部門將會予以取締。

  臨建經商要看清臨建期

  據悉,事實上廣州市不少重要的商業點的建築至今仍是臨建。如珠江新城的汽車和家居建材經營場所,基本上都屬於臨時建築。

  根據《意見》,首次明確這兩種比較特殊的物業內經商是否合法予以解釋。如果用臨時建築作為生產經營場地的,應先經過規劃部門審核批准,對近期城市規劃影響不大的,給予延長使用期限。經同意延期使用的臨時建築物,工商部門可核發相應經營期限的營業執照。如城市建設發展需要拆除該建築物時,經營者應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營業執照或辦理經營場所變更手續。而臨建期滿對未辦理延期手續或規劃部門不同意延期使用的臨時建築物,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取締。因此,如有市民租用了臨時建築,應該向工商或規劃部門打聽該臨時建築的臨建期,以免自身利益受損。

  至於利用無房地產權證建築物作為生產經營場地的處理,《意見》指出,新申請證照的,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如果是因建築物開發單位自身原因導致房地產項目未能確權的,禁止作為生產經營場地;因開發單位原因不能為購房者辦理房地產權證的物業,如能證明其房屋來源合法的,可作為生產經營場地。如果是利用1992年以前房產證未標註使用性質的建築物作為生產經營場地,經城市規劃部門確認為商業用途的,可作為生產經營場地。

  (作者:高江虹,周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