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的確可以控制土地的成交價格過高,因為除了出價之外,還要綜合考慮投標企業的其他情況,例如開發資質、資金水平、施工質量、先前業績等,綜合這些因素之後,由評標委員會最終決定誰中標,因此,土地未必價高者得。
記者日前獲悉,一份由北京市房地產協會(以下簡稱房協)起草的建議書已經由北京市建委上報市政府。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這份建議的核心內容就是要求加大土地交易中“招標”方式的比例,使價格不再成為決定土地使用權歸屬的惟一標準。
招標走向前臺
就在北京清河地塊以25.65億元成交之後,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史賢英私下向記者表示,主管機關正在考慮對現行交易競價制度進行小幅度的修改,以控制地價過快攀升。
現在看來,土地招標交易很可能就是這個所謂“小幅度修改”。在地價一路上揚的情況下,土地招標交易在沉寂了近兩年後,終於有望走向前臺,“加大招標出讓方式的政策思路,國土局方面正在考慮,但還沒有正式的精神傳達。”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說。
“招標、拍賣、掛牌三種方式都是合規的,具體使用哪種方式進行出讓交易,地方國土局會根據當地的土地市場情況,以及土地本身的條件合理安排。招標出讓的核心特徵在於,價格不再是惟一的決定因素。”
國土資源部一位主管官員告訴記者。
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一位主管土地交易的官員也肯定了“招標”的核心優勢。“招標的確可以控制土地的成交價格過高,因為除了出價之外,還要綜合考慮投標企業的其他情況,例如開發資質、資金水平、施工質量、先前業績等,綜合這些因素之後,由評標委員會最終決定誰中標,因此,土地未必價高者得。”他說。
目前,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內部已經在考慮加大招標出讓的比例,但具體的時間表以及力度尚未有明確的精神,土地儲備中心方面只是表示,“招標出讓”也是合規的出讓方式之一,因此,實行起來在政策上並不存在瓶頸。
地價控漲壓力
自從全面施行“土地交易全面招、拍、掛”以來,地價的控漲就始終存在壓力。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獲得的一份統計報告顯示,“8·31”以後,全國35個大中型城市的土地價格上漲10%,9個大型城市的土地價格漲幅超過12%。
基於上述判斷,國家發改委提出了“雙控”的原則,即控制房價的同時控制地價。然而,控制地價上漲卻壓力重重。這個壓力,在即將入市交易的北京吉普車廠地塊上,體現得尤為明顯。而這種壓力,恰恰是招標走向前臺的最大動因。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房協的建議報告的主旨內容就是,如果再搞掛牌競價,在現在的土地供應的總體背景下,土地的成交價格肯定還連創新高。”這位知情人士對記者說。
“如果聽憑這樣的價格走勢,北京的地價肯定還會一路上揚,”參與房協報告起草的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說,“招標的方式就不再是以價高作為惟一標準,相比於價高者得的掛牌競價,顯然可以把地價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遏制行政權力
價格不再是惟一決定土地歸屬的因素,地價的控制可以實現。但地產商們更擔心的是,如何對招標過程中的行政權力進行監管,以保障招標的公正、透明。
2004年末,上海市政府為了控制過快上漲的地價,在土地現場競價的過程中執行了“有效價格區間內價高者得”的政策,同時,還為土地溢價設置的20%的上限。這一政策最終導致和黃、凱德置地等企業因“價高”而“出局”。
在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看來,這就是行政權力對於市場的過度干預,“本身設置價格上限就是十分不合理的,更何況按照這樣的設計進行土地競價偶然性太大,根本無法保證公平的原則。”他說。而這一政策也因沒有明確的參照規定最終只使用了一次。
顯然,招標出讓土地也面臨着如何監管行政權力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