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符合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實際消費能力,因而深受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歡迎,也被羣眾譽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河南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產業處馬永光處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他說,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實施,對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轉變城鎮居民住房消費觀念,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和質量,平抑市場房價,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馬處長的觀點,可以說正是政府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初衷和目的。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中多個環節出現的種種怪現象,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羣眾對這一政策的信心。

  比如,建設環節,如果開發商以經濟適用住房的名義取得一塊土地,然後將其中的一部分用於開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另一部分則用來搞高檔商品房開發大獲其利,這意味着什麼?

  對此,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處處長張曉豫認為,這種明顯錯誤的搭車批地行為,等於將國家向中低收入家庭投入的優惠政策,由開發商轉手高價賣了。

  再如,在銷售環節,如果開發商在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優惠的同時,混淆住房面積概念,變相提高房價,或乾脆以普通商品房名義銷售,這意味着什麼?如果開發商擅自擴大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如果開發商不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人員的收入狀況進行嚴格的審核……又意味着什麼?

  這所有假設的成立,結果只能有一個:那就是國家本來要向中低收入人員提供的福利政策,被開發商轉手,成為開發商的額外利潤,或者進入腐敗官員的錢包,或者成為社會權貴階層搶佔的美食。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目前我國經濟適用住房市場中的這種種怪現象,都不僅僅是假設,而是不同程度地在一些地方上演。

  對於國家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曾有專業人士言辭激烈地抨擊,“打一生出來就是個怪胎”。由於政府將準備付給中低收入人羣的住房福利首先以優惠政策的方式交給了開發商,然後再監督開發商將這些福利轉交給購房人,這等於讓開發商這一市場主體過多地承擔了政府社會保障的職能,同時也使住房這一個商品承擔了過多的社會責任。

  那麼,讓以換取最大利潤為目標的房地產開發商來承擔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最大的危險是什麼?將政府的優惠政策與商品緊密相聯,交由開發商進行轉交,又會帶來什麼樣的尷尬?

  目前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出現的種種怪現象,已經給了我們最現實的答案。

  針對目前經濟適用住房市場上的種種怪現象,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就有政協委員提議“停止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近來,更有不少專家指出,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政府監管難度大,極易成為權力尋租的“沃土”,強烈要求國家立即停止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建議用更直接的辦法,將住房福利直接分配到應得福利者的人頭上。

  但是,當這一爭論還沒有明確的結果,目前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仍在實施的時候,加強政府的監管力度,保證眼下的建設項目不會成為開發商的額外利潤、腐敗官員的灰色收入以及社會權貴搶佔的美食,似乎是最為緊迫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