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有消息稱,東、西、北四環路以內和南三環路及其延長線與四環交界以內,將限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未來幾年在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時,都會遵照該原則進行。

  對此,有專業人士認為,這樣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將把中低收入階層集中到遠離城市中心的地方,有可能加劇社會矛盾,有悖中央建設和諧社會的精神。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種公共福利,是要圓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夢,同時,也是穩定社會、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

  解決居住問題,並不單單是做到居者有其屋。全球21世紀議程中提出:人類住區可持續發展的總目標是改善人類住區的社會、經濟、環境質量和所有人,特別是城市和鄉村貧民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中國21世紀議程中提出,中國人類住區的發展目標是,建設規劃佈局合理、配套設施齊全、有利工作、方便生活、住區環境清潔、優美、安靜、居住條件舒適的人類住區。

  城市發展可以把中低收入人羣集中到城外居住,但如果不能同時解決他們在城外的就業、醫療、子女教育等配套問題,不僅無法阻擋他們進入城市中心謀生,使城市交通持續擁堵、市政環境不斷惡化,也提高了他們謀生的成本。本來自行車就可以解決交通問題,出城後就要每月百元以上的交通費,況且,北京市即將建設的快速軌道交通車站附近土地也比較緊張,往返市中心內外的人還要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

  還有一些人,本來在城市中心,可以找到一些服務工作,甚至就是收廢品撿垃圾也可以生存。但到了城市中心以外的地方,他們就可能失去工作,有些人乾脆就失去了生存手段。這些生活困難的人集中到城市邊緣,沒有擺脫貧困的出路,長期積累矛盾,後果不堪設想。

  與此同時,居住在象徵財富的城市中心高樓豪宅裏的高收入者,生活也未必就能很幸福。

  大量中低收入的本地人外遷,可能造成城市中的服務者主體是外地人,其流動性大、季節性強的不穩定特點以及與當地的生活習慣、語言方面的差異,會讓城市中心的人春節沒菜吃、沒有保姆,缺穩定的服務者,城市中心生活的成本提高了,而生活質量實際上是在不斷降低。

  更大的損失可能是歷史性的。城市因為失去了人脈而中斷文脈,喪失了城市原有的精神,從根本上失去了城市特色。專家認為,最終,越來越多的人會意識到,必須在城市中心保留足量的經濟適用住房,以實現城市的和諧發展。

  不少國家的城市化進程證明,城市發展往往要經歷從“把窮人趕出市中心”到“把窮人搬回市中心”的過程,其中損耗的社會成本難以估算。

  因此,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到“住宅經濟”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