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佈物權法草案,廣泛徵求意見。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期間曾把物權法草案作為民法草案第二編首次提請審議,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第十六次會議進行了再次審議。
此次徵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共5編20章268條。
直接參與起草物權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復旦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胡鴻高教授表示,這次向全國人民徵求意見,其實是對物權法的宣傳。
胡鴻高還表示,立法機構還希望通過這次全民徵求意見,廣泛宣傳物權三原則: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公示公信原則。
這次徵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明確了物權法的調整範圍和原則,並分別對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作了詳細的規定,同時還對登記制度、相鄰關係、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遺失物、佔有等作了規定。
其中,物權法草案對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作出專章規定。草案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華東政法學院物權法專家高富平認為,物權法出臺後對公民的影響有十方面,其中包括將清晰界定房屋所有者(業主)權利,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業主對小區物業的管理權,“但令人遺憾的是,物權法仍然沒有提業主團體概念。”
針對一段時間以來,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現象,物權法草案專門增加條款,加強對國有資產的保護,並依據不同情形,追究企業相關主管人員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胡鴻高認為,在這次物權法討論中,國家所有權以及國有資產管理問題可能引起一系列的關注。
針對此前公眾關心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問題,物權法草案規定,期滿的時候,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如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使用權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參與這部法律草案起草、修改工作的法律專家表示,這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至於具體如何操作,有待今後進一步明確。
2005年8月20日以前,物權法草案意見將彙總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學者透露,明年的全國人大會議將對物權法進行表決。
物權法浮出水面體現民意還需更多智慧
7月10日,全國人大全文公佈了物權法(草案)。這是繼2001年1月全國人大向全國公開徵求婚姻法(草案)意見之後第二次向全社會徵求意見。但是很顯然,無論在法理上,還是在所涉及的問題上,物權法都比婚姻法要複雜許多。由於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和影響,我們長期以來一直否定物權概念的存在。在計劃經濟下,私人之間不允許交易,商品流通被基本禁絕,私人基於對財產的所有而發生的利益對立更是不能存在,物權概念自然就沒有承認的必要。是市場經濟在中國的偉大實驗,才推動着物權概念的傳播,以及對物權法的迫切立法要求。
改革開放以後,物作為商品進行交易首先得到了承認,上世紀80年代的“搞活經濟”,其意義就是要率先實現流通領域的活性化。因此,“經濟合同法”最早應運而生,以規制商品流轉。物的流通得到規制,物在流轉過程中權利歸屬關係的明確自然提上日程。於是,在合同制度逐步得到完善的過程中,物權立法也應運而生。1999年的憲法修改將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界定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得人們有理由認為物權概念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基本上得到了解決。而2004年3月14日的憲法修訂,則是法律與政治領域的重大變革,從此,雖然“大公無私”仍然是我們崇高的理想,但公民的“私有財產”得到了憲法的保護,物權法浮出水面也就是水到渠成之事。
早在1998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就開始着手物權法的起草,當時委託專家成立了民法起草工作小組為國家民法典的制定和物權法的制定準備草案。當時的設想之一是要制定一部物權法,通過物權法的制定來實現財產關係基本規則的統一、完善和與國際接軌,從1998年開始,打算用四到五年的時間來完成,最終計劃是到2010年之前完成民法典的制定。
在時間過去7年之後,高潮似乎才剛剛開始。7年間,幾乎中國內地所有重要的民法學者都就物權法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們的爭論點幾乎遍及物權法的每一個條款,着實讓立法者難以決斷。除了受有關方面正式委託的中國社科院和中國人民大學建議稿版本外,一些沒有被邀請參與建議稿的民法界重量級學者也拋出了自己的建議稿,從而將討論推向前所未有的境地。
學者的爭論還只是一個開始,誰的觀點能夠最終說服立法者,從而影響未來,同樣重要。
本次公佈的物權法(草案)的第2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指的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不動產和動產的權利……”這個定義提到了物權的要點,即直接支配性;不動產和動產作為物權的客體,符合特定的物的要件。但是它未提及排他性,這一點在理論上是否完善對於普通民眾或許是次要的,但是沒有排他性就不足以完全表達和宣示物權法的理念。
物權的排他性不僅是針對其他的普通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針對政府的公權力。
因此,是否將排他性作為物權定義的一部分,關係到是否能夠,或者多大程度上通過對財產權利的保護來限制公權力的問題。
另外,按照中共十五大報告中的提法,我國的生產關係形式是“多種所有制經濟形式並存”。各種所有制經濟形式,在法律地位上應當是平等的,因此也要求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
有學者提出了“合法財產一體保護”的原則。按照這一基本思路,制定物權法,不應再區分生產資料所有制的類別,而着重於財產的取得是否合法。凡是合法取得的財產,不問其所有制性質,在法律上平等對待、平等保護。
無疑,物權法和其他法律一樣應當體現法律的秩序、自由、正義和效益等價值目標。同時,物權法的制定和完善意味着設置、維護所有權成本的降低以及從事侵害產權活動的成本的增加。明晰的所有權界定會促使所有人努力營作以獲取最大收益。
因此,今天全國人大能夠將這樣一部關乎所有“有產者”和“無產者”的法律草案求解於全體公眾,傾聽民聲無疑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但最終是否能夠採納或者在多大程度上體現民意,還需要更多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