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有必要舉正“指揮棒”,通過限制地方政府動用土地出讓金比重等辦法,指導地方政府及其官員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6月22日出版的《現代快報》報道稱,有學者透露國家將出臺政策:只允許地方動用15%的土地出讓金搞當前的城市建設,防止地方政府瘋狂賣地拉高房價。

  《中國經濟時報》的報道指出,最近,國務院七部委抽調有關人員組成了督導組,在就部分地區對其貫徹“國八條”及七部委《意見》情況進行檢查後發現:有些地區對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不落實,“市長有牴觸情緒”。土地已經變成地方政府名副其實的“第二財政”。事實上,在許多地方土地收入已經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

  土地出讓收益如此令人誘惑,以至於江蘇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老闆向爆出“猛料”:不少地方出讓土地的收益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賣地越多,政府“手頭”越活;價格越高,收益越多。有個城市為了抬高出讓土地的價格,特意請他們這家公司來當“托兒”,與外地投標企業競價。也正是由於房地產利益的誘惑,在七部委《意見》出臺一個月,市場銷售降溫,各地普遍出現了持幣待購的觀望態勢,開發商感受到來自市場壓力之時,一些政府卻紛紛對房價走勢表態發言,大有“力挺”房價不跌甚至“大漲”之意。

  文章建議:一是針對個別地區對央行關於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規定執行不力、自行變通的狀況,加強對金融貸款方向的追蹤管理,確保央行政策的執行到位;

  二是對政府土地出讓收入來源和去向加大審計力度,對幹部任期取得的財政收入等經濟增長指標應該審計其耗費了多少土地等發展成本,是否“虛盈實虧”,並對其後續社會和經濟效益追蹤;

  三是對數年來地方政府出讓土地的內容、程序進行監察,對低價出讓土地、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給予問責追究,對土地批租、出讓中涉及權錢交易的官員給予法律制裁。(顧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