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百姓創造安居樂業的生活工作環境,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也是政府的重要責任。概括說,這個責任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需要各地政府通過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來實現讓百姓人人都享有合適住房的目標;二是需要政府通過加快城市建設,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競爭力,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這幾年,隨着住房制度貨幣化改革的推進,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相當部分的城市政府領導或多或少地產生了這樣的錯覺,以為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的責任,完全可交由市場承擔,政府部門可以少管了。地方政府的工作重點,只要放到加快城市建設,加快經濟發展上就行了。沒有認識到,實現讓人人享有合適住房的目標,特別是改善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條件,光靠市場是無法實現的,仍需地方政府通過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來介入。沒有認識到,住房舊體制雖已被打破,但要建立起與國情相結合的住房新制度,實現住房建設的可持續發展仍任重道遠。

  由於這種錯覺,隨着我國城市建設從過去還欠賬進入到加快發展的新時期,這幾年,在相當部分城市也出現了不從實際出發,急於求成,片面追求城市建設速度,甚至提出要把自己城市建設成國際城市的情況。城市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為籌措資金,一些城市政府在放鬆對房地產市場建設和規範管理的同時,也一味打起了“以地生財”的主意。有的城市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需要,在拍賣土地時,千方百計,乃至請開發商來當“托兒”,人為炒高地價,推升房價;或為推動本地房價的上漲,每年、甚至每季都要搞以營利為目的的各種房屋展銷會,或放言本地房價仍有上漲空間,投資當地房地產只賺不賠,以吸引外來房地產投資。有的為抬高房價,增加土地收益,還一味盲目大搞拆遷,並在拆遷中默認開發商各種不規範、甚至違法違規行為,在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的同時,也人為製造了大量被動性的住房需求。建設部公佈的數據顯示,一些城市這幾年大拆大建產生的住房安置性需求,有的高達當地住房市場新增需求的50%,個別高達60%。這說明,導致這幾年一些城市住房價格無序上漲的一個重要原因,也與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設中搞大拆大建制造的大量被動性需求有關。

  雖然,一些城市通過“以地生財”、人為炒高地價、搞大拆大建,為城市建設籌措到了相當的資金;大拆大建造成的被動性住房需求,也為當地的房地產市場帶來了一時的供不應求的繁榮。但是,就像《廣州房價為何保持穩定》一文在談到舊城改造和房價升降的辯證關係時所說的那樣,房價上升了,改造的成本也就上升了。也就是說,一個城市雖然可以靠人為炒高地價、房價,犧牲百姓改善住房福利條件,透支城市的未來而得到一時的收益,但也會使城市步入越缺建設資金,越需藉助抬高地價、房價來籌措建設資金的惡性循環,在增加金融風險、加重城市政府改善居民住房條件責任的同時,也抬高了整個城市的競爭成本。從上世紀發生在一些地方的房地產泡沫破滅後的情況看,一旦這種循環無以為繼,給整個城市經濟發展帶來的傷害在短期內是難以挽回的。

  因此,要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真正實現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勢頭、穩定房價的目標,需要城市政府在承擔起讓人人享有合適住房,特別是改善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條件責任的同時,按照國務院提出的加強住房供應和需求調控的要求,運用經濟的、法律的手段,重點遏制投機需求,控制投資需求,合理引導改善住房需求。同時,儘快建立起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住房保障制度。更需要各地政府圍繞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端正城市建設指導思想,科學制定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在做到志存高遠的同時,做到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切實控制住城市大拆大建帶來的被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