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住房平均交易價制定辦法及稅收細則出臺轉讓非住宅按5.5%徵收差額營業稅
自6月1日起重慶市執行房產新政後,營業稅到底該怎麼收,一直沒有具體的說法。昨日,市地稅局對外公佈了新政營業稅的徵收細則,該細則除明確了營業稅的具體徵收辦法,對個人銷售或轉讓非住宅也將徵收差額營業稅。同時,對於以往提出的稅收優惠普通住房必須符合的三項條件,其中的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具體制定方法,該細則中也首次給予了明確。
每半年公佈同級別土地住房均價
6月1日,重慶市明確了新政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只有同時符合三項條件的房屋才能稱為普通住房,享受優惠。這三項條件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1.0以上,單套最大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或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倍以下的住房。
三項條件中,建築面積及容積率標準都可由現有的資料提供,但對於同級別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價卻一直沒有具體的標準,而此細則首次明確了標準的制定方法。對於重慶市主城區內包括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九龍坡區、沙坪壩區、大渡口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北部新區,其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由各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依據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系統生成數據,經算術平均和加權平均測算出同級別土地上的普通住房的綜合平均價格,在報各區人民政府審核後,送市國土房管局彙總,報市政府確定,每半年公佈一次;對於重慶市其他區縣(自治縣、市)的住房平均交易價格,則由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依照上述方法測算後,報當地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審核確定後予以公佈。
轉讓非住宅按5.5%徵收差額營業稅
在此次新政中,較多地強調了對個人轉售住房徵收營業稅的細則,而對於非住宅徵收營業稅這塊,則未予明確。而該細則明確表示,對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買的其他房屋———非住宅(包括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車庫車位等),在其銷售或轉讓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具體稅率仍為5.5%。
而對於我市城鎮居民按市政府規定政策所購買的公房,可憑公房管理部門或原公房所有單位出具的購房收據和證明,作為差額徵稅的扣除憑證。
繳納營業稅市民應去相關代徵點
近日,由於對繳納營業稅程序的不明,前去各房產交易所進行營業稅繳納諮詢的市民絡繹不絕。各房交所也表示,由於目前具體的稅務徵收還在接洽中,市民可以先到房交所交件,再到所內的營業稅代徵點———一般是以往的契稅代收點,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具體稅收繳納還要等相關人員進入徵收點後再行確定。
在此次出臺的細則中則明確,個人出售房屋的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原則上將由各區縣地稅部門在財政部門徵收契稅時一併徵收,當地財政部門在房屋交易部門設立了契稅徵收窗口的,地稅部門將在此點進行營業稅代徵;當地財政部門未在房屋交易部門設立徵收窗口的,地稅部門也將在房屋交易部門設立臨時徵收點。(記者胡曉李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