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按房產原值計繳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人,今年進行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期限定為6月1日至9月30日,繳納方式仍為按年徵收,一次繳交。

  廣州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裏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報送的納稅人,將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據瞭解,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是指在我市範圍內擁有、使用房產和用地的經營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外)以及將自有房產用於營業的個人。城市房地產稅則指在我市範圍內擁有、使用房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將自有房產用於營業的外籍個人(包括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納稅人須到房產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轄區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

  除了從值計徵外,房產稅和城市房產稅(符合條件的外國企業)還可按租金收入計徵,其納稅申報和稅款的繳納期限與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相同。市地稅局表示,納稅人如對相關政策有任何疑問,可致電12366—2廣州地稅諮詢臺進行反饋或諮詢。(記者彭科通訊員張瑩)

  計稅形式

  房產稅

  一是從值計徵,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30%)×1.2%

  二是從租計徵,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城市房地產稅

  一是從值計徵,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30%)×1.2%

  二是從租計徵,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8%

  城鎮土地使用稅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佔有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率

  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每平方米):特級土地為9元、一級土地為8元、二級土地為6元、三級土地為4元、四級土地為3元、五級土地為2元、六級土地為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