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8日,一個巨大的餡餅從天而降砸在馬霞(化名)頭上:在深圳市金光華廣場的促銷抽獎活動中,她的四張抽獎券中的一張被商家抽中,獎品是一套豪華住房。隨着時間過去快4個月了,但是那個本該屬於她的驚喜卻離她漸行漸遠,商家一直沒有兌現諾言。
天上降餡餅喜極而泣
據當事人馬霞稱,今年2月8日(大年三十),她拿着從朋友處取得的一張在深圳市金光華廣場(以下簡稱“金光華”)購物的電腦小票,到金光華辦理會員卡,並憑該小票領取了四張抽獎券。馬霞將自己的名字、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填寫在該獎券上後投入抽獎箱中,當天下午,金光華進行公開抽獎,馬的四張獎券中一張編號為0009396的獎券中獎。獎品為羅湖區中心地段“新天地名居”豪華裝修住宅一套。
現年20歲的馬霞告訴記者說,當確認自己中獎後,她當時激動得淚流滿面,迅速將喜訊告訴所有的朋友。這對於一個一直在深圳打工的少女而言,這無疑是福從天降。馬霞找到現場工作人員兌獎。由於當時剛好是大年三十,她被告知要到春節後正月初八商場律師上班後才能夠兌獎。
多次要兌現每每被推諉
2月16日(正月初八),馬霞找到金光華,對方卻以律師不在為由予以推諉,進入3月份後,她又三次找到金光華,對方仍以種種理由拒絕兌獎。4月6日,她再次來到金光華,對方讓她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簽字,感到蹊蹺的她發現該合同中該套住房的面積、樓層、結構等內容均是空白。至於何時能夠拿到該套住房,金光華方面更沒有給出明確答覆,並聲稱要請示領導來定。眼見距離金光華承諾的兌獎截止日期4月8日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的時間,中獎的豪宅沒有任何着落,5月24日,馬霞一紙訴狀將金光華告上法庭。
馬霞告訴記者稱,自己當時去辦理會員卡的小票,是一名在金光華上班的老鄉小金(化名)給自己的,而當她把自己中獎的消息告訴小金時,小金除了表示祝賀外並沒有對該獎品提出權利要求。金光華卻以電腦小票所有者不是馬霞本人為藉口拒絕兌現獎品。
商場也有自己的說法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金光華有關負責人,一名余姓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確實有馬霞持有的兌獎券中獎一事,而且金光華方面此前也先後兩次進行同樣的抽獎活動,並抽出兩名幸運的豪宅得主。
餘稱,由於馬霞在兌獎時告訴金光華用來兌換獎券的電腦小票是一個叫小金的女孩給她的,而小金是金光華的員工。並稱由於馬霞在兌獎時主動聲稱獎品為雙方持有,而在後來的兌獎過程中,馬霞突然反悔,向商場反映房子應該是屬於她獨自一人所有。而小金此時也不肯退步,堅稱房子應該兩人共有,出於對獎品分配的合理性考慮,才沒有將該豪宅直接兌現給馬霞。餘並提供給記者一張馬霞和小金共同簽字的字據,而該字據僅僅顯示該小票的來歷以及中獎經歷,並沒有表明小金和馬共同持有該獎品。
該負責人稱,兩人意見不一令他們覺得十分為難。這事一拖再拖,本來獎券規定兌獎的最後日期是4月8日,但拖到今天仍未解決。該負責人表示,現在一是希望兩人能達成協議,二是希望公信單位能給予評議和判斷,一旦有了定論,即使過了兌獎期,他們也願意將房子兌現。但是該負責人婉拒記者接觸另外一當事人小金,只讓記者和小金的代理律師廖某聯繫。
當事人小金左右為難
就餘的說法,記者電話採訪了小金,小金告訴記者,她是兌獎事件中的“受害者”,此事和她沒有任何關係,她本人從來沒有對豪宅提出過權利主張,更沒有聘請律師為了房子打官司,但是金光華方面確實以她的名義聘請了代理律師。小金無奈地說,她現在是“兩邊得罪人,一邊是商場,一邊是朋友”。
隨後,記者和律師廖某取得聯繫,廖對是否受小金本人委託拒絕回答,並稱自己目前已經不再代理該官司,並拒絕就此案件接受記者採訪。馬霞的代理律師周律師則告訴記者,金光華是以小金也擁有對獎品的權利主張作為藉口拒絕兌現獎品,而事實上馬霞與小金之間從未有過要共享房子的協議。況且對於中獎結果,商場應認票不認人,商場事後來審查來源,這一行為違背法律規定。
四期鉅獎只兌出一期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金光華是去年新開張的購物廣場,為了提高人氣,先後在2004年12月到今年2月舉行四次“購物送套房”促銷活動,並先後抽出四名幸運兒,每人獲得一套豪華住房。
記者採訪發現,金光華方面對於四套豪宅的去向和歸屬有着不同的解釋,余姓負責人告訴記者,四期兌獎活動中,除了公佈第一期中獎者為一名“北京女孩”外,第二期的豪宅無人認領,而第三期中獎的是馬霞,第四期的兌獎活動則被有關部門叫停。而另外一名負責人則稱,四期豪宅都已“名花有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