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實施的房產“新政”,令房產證“辦證難”問題又再成為焦點。廣州市房管局透露,今年底有望出臺新的房地產交易辦法,屆時辦證期限將大大縮短。

  昨天,剛剛買了一套商品房(期樓)的王小姐告訴記者,購房合同規定今年10月1日才能交樓,交樓後720天內辦房產證。這樣,按照“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禁止轉讓”的新規定,如果王小姐想賣掉這套房子,至少要等到2009年;如果賣樓還想免交營業稅,那就要等到2011年了。而準備買房的黃先生昨天也表示,新政策實施後,選購房子的關鍵標準,一是開發商的誠信度,確保房產證能辦出來,二是辦房產證的時間要快。

  根據房產“新政”,今後,取得房產證成為房屋能否買賣以及能否減免稅的關鍵。新政策兩個要點都與房產證有關,這是一道基本門檻。困擾多年的房產證“辦證難”問題,因此再度浮出水面。

  昨天,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坦言,解決辦證難的確是市民的迫切願望,也是房管部門今年工作重點之一,最近局領導已多次到交易中心作調研,就是希望儘早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據透露,今年底有望出臺新的房地產交易辦法,屆時辦證時間將大大縮短。同時小業主自己辦證將成為可行之策。

  由於房產“新政”實施,不少市民呼籲廣州儘快實行“自辦房產證”。市民張先生說:“自己辦房產證雖然麻煩一些,但是辦證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上,不怕開發商走佬。”據悉,今年4月底廣州市開始試行房屋管理系統。該系統將錄入每個樓盤從拿地到銷售完畢的資料,為未來市民自辦房產證作了鋪墊。而市國土房管局正在制定的新版《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規定,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代辦房產證,也可選擇自辦房產證,但需要開發商完成大確權和提供資料。

  有關方面還介紹,備受關注的《廣州市城鎮房地產權登記辦法》將於7月或8月提交市人大審議,併力爭在年底出臺,可望從立法層面上根本解決“發證難”問題。根據該《辦法》,預售商品房在簽署購房合同30日內,須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即現行的預售登記、鑑證)。該預告登記應當由開發商和購房者共同申請,一方未提出登記申請的,另一方也可單方申請預告登記、鑑證。這一規定改變了以往購房合同由開發商辦理預售登記,購房者只能“敦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