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施行至今已有一個月,日前廣州市各部門正加大力度向市民宣傳這項新規定。但社會各界對《規定》的執行還有諸多不解,政府對市內出租屋進行規範管理還面臨着不少障礙。
依法繳稅者仍然不多
在上週末舉辦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宣傳諮詢活動上,不少市民對於房屋租賃繳稅問題心存疑慮。儘管有關部門已經明確廣州市內出租房屋者應在規定期限內依法申報、繳納房屋租賃相應稅款,但由於不少市民習慣於私下完成房屋租賃,對於出租屋依法繳稅的認知度並不高,紛紛抱着“能逃就逃”的僥倖心理。有市民表示,每個月的租金收益不過千餘元,交了稅收入就減少了,沒有人上門收就說明沒被發現,睜一眼閉一眼也就過去了。
據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員介紹,《廣州市個人自有房屋出租稅收管理規定》明文規定,廣州市地稅局委託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代徵綜合稅。如果出租人沒有在每月頭十天內繳稅,稅務機關除責令繳納外,還將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稅務機關還可以對偷漏稅者最高處以1萬元的罰款。
地稅局有關人士也表示,目前除了對少數需要開具發票的出租人嚴格依法繳稅外,多數出租屋主仍然沒有按時繳稅。有關部門通過調查已經處罰了一批逃稅的房屋出租人,今後還將定期對出租屋進行巡查,希望出租人能增強主動納稅意識,自覺繳納稅款。
禁止“住改商”起爭議
在當天諮詢活動現場,廣州市工商局有關人員不停地對廣州禁止“住改商”的政策進行解釋。但不少市民仍然表示難以理解:過去不是曾經鼓勵過“住宅商用”嗎?禁止“住改商”的規定為什麼不先聽聽市民的意見呢?
目前廣州市內特別是老城區和天河的“住改商”情況頗為普遍,底層住宅普遍轉作商用形成的“馬路經濟”也一直沒有受到禁止。營業執照的申請人只要能提供場地的合法證明就可獲批,由於住宅租賃價格及管理費明顯比寫字樓要低很多,因此相當多私營企業的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都選擇住宅。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5月1日起企業要辦理營業執照或通過年檢,其經營場所都不能是住宅,對之前領取營業執照或通過年檢的暫不追究,但這些企業要想通過明年的年檢就必須在這一年內搬到寫字樓等商用物業裏辦公經營了。
這位負責人表示,禁止“住改商”的目的在於杜絕利用出租屋無照經營、偷漏稅和出於出租屋管理的需要。產權證上註明“住宅性質”的房屋用作商業用途其實都是違法經營,今後有關部門將對“住改商”逐步禁止。
中介不知應負哪些責任
隨着越來越多的房屋租賃交易通過中介機構進行,房地產中介在房屋租賃管理中成為重要一環。新《規定》明確了中介機構應當告知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並每半個月將通過本機構簽訂租賃合同雙方和房屋信息告知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
而實際情況並不盡如人意,筆者日前以租房者的身份向某中介行諮詢“是否一定要到街道備案”,該中介行人員信誓旦旦地表示“不需要”。而筆者問這名中介人員是否擔心因此受罰,對方表示“現在《規定》還沒有執行到這麼嚴格,所以並不擔心”。
而另外一家大中介行營業經理也表示,新《規定》雖然要求中介機構配合執行,但除非租賃雙方要求,中介行方面也不會主動向有關部門提供雙方信息。而更多的情況是,出租人明確提出不得向有關部門透露房屋已出租的信息,否則就到其他中介行放租。
管理人員仍顯不足
廣州市房管局日前對全市出租房屋進行摸底調查顯示,廣州全市共有約80萬套房屋用於出租。目前廣州全市已有超過172個出租屋管理中心,841個出租屋管理站,5100多名專職出租屋管理員,出租屋管理員與所負責管理的出租屋數量之比為1:150。
據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定》通過權力下放至街道一級實現了最大程度的出租屋管理結構,並將通過專職出租屋管理員制度實現對出租屋的日常化管理。以現有的管理員隊伍,要面對數量如此龐大的出租屋和流動人口進行規範化管理,仍有很大難度。
針對不少市民反映新《規定》出臺後對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並沒有出現明顯改觀的狀況,有關部門表示已經對新《規定》的落實排出了層層推進的“時間表”,目前正處於宣傳鋪開階段。通過權力下放後以街道為主的綜合管理體系,廣州市的出租屋管理有望在今年走上正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