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房產新政實施的第一天,正當市民還在關注實施細則的時候,廣州一律師就針對房產新政,在昨日向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要求依然享有其房屋自由轉讓的權利。而此訴訟,是房產新政公佈以來,首次在廣州地區遭遇法律訴訟。

  要求法院確認轉讓權

  據悉,狀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的張律師1999年在廣州市區高價購買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商品房,買房五年有餘卻因發展商未補交地價,至今仍未拿到房產證,而發展商現在又不知所蹤。而在房產新政實施之前,像張律師這種只持有預售合同的商品房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從今天起,根據房產新政,只有預售合同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將被禁止轉讓。

  張律師表示:“我的轉讓權不能就這樣被剝奪。因為我不能拿到房產證,責任不在於我。”因此,在昨日下午,張律師向房屋所在地的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確認自己對房屋所擁有的不僅僅是使用權,而是完整的所有權,其中包括轉讓權。

  有法律專家指出,張律師此舉是自新政策頒佈以來,房產新政首次遭遇法律訴訟。根據法律程序,海珠區人民法院將要在7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張律師的訴訟。

  訴訟行為存在爭議

  對於張律師的做法,一些房產界人士指出,由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目前廣州市不少小業主不能拿到房產證,按照原來的國家政策,這些小業主還可以自由轉讓,然而在房產新政實施後,戶主轉讓的權利隨即被限制。張律師的這一做法,也算得上是為那批還未拿到房產證的小業主們去討個說法。

  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張律師的訴訟行為存在有爭議的地方,其實張律師的訴訟並沒有事實根據,因為房管局並未真正對張律師房子的轉讓業務不予辦理,所以張律師的權益也並未受到侵害。所以,必須發生了房管局拒絕辦理張律師房子的轉讓業務的事實後,法院才有為張律師的訴訟立案的事實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