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出臺的七部委“新政”中明確規定:6月1日後對於兩年內出售的房屋要全額徵收營業稅(以取得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所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房時間)。短線投資客戶如何降低損失,長線投資客戶“以租養貸”到底合不合適,讓一些業主陷入了困惑。為此,記者採訪了相關專業人士。
購買兩年內的房屋
購房期限在兩年內的業主,正好是這次“新政”加強稅收調控的目標。若在6月1日之後出售房屋,業主需要承擔5.5%的全額營業稅,如果不能轉到購買者身上,那麼就會變成自身的成本。
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一工作人員給記者舉了個例子:如王先生於2004年購得一套商品房,總價為50萬元,目前市況下,房屋已升值,現售價達到55萬元,在不繳納營業稅的前提下,王先生可獲利55-50=5萬元,考慮到要繳營業稅55×5.5%=3.025萬元,很明顯,王先生利潤損失達到5-3.025=1.975萬元。在此種情況下,不如等到2年期後再出售,在此期間則以出租來獲取收益。
不過,做出這樣的判斷是基於一個前提:兩年後業主想賣的時候,該房最低可以按照目前的市場價格出售。但“新政”之後,到底未來價格走勢如何,也是消費者做出租售判斷的決定因素。
購買兩年以上的房屋
對於業主來講,如果一個房子已經投資超過兩年以上,通常是因為兩點:一、出租利潤很豐厚;二、房子有升值空間。
鏈家市場總監金育松告訴記者,“新政”對租賃市場整體影響不大。如果為獲得長期出租利潤,保持現狀即可;如果更多是為了升值,就必須對未來價格走勢進行分析,然後決定是否出售。具體來說,除了考慮到“新政”對北京樓市的影響外,還要考慮到未來的加息預期,及下半年新盤集中上市的影響。
租售亦可兩全
記者調查獲知,目前,有些地產經紀公司的業務,可以讓業主“租售兩全”。
具體就是,由公司先支付業主一筆全年租金,然後對該套房屋進行出租和管理。在一年中,業主可以隨時決定出售此房,業主已經收到的一年租金,以售房立契過戶之日結算,以前的歸業主所有,以後的租金充抵公司向業主支付的房款。而房客則由公司負責安置,房客因此產生的損失由公司支付,與業主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