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建設部公佈了“建住房電[2005]35號通知”。通知要求,6月1日後,個人對外銷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含2年)、符合當地公佈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可以免徵營業稅。到5月31日,各地都要公佈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
該通知規定,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徵收營業稅。6月1日後,個人對外銷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含2年)、符合當地公佈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時,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以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徵營業稅手續。為配合這一優惠政策的實施,今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公佈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
此外,如果個人將購買時間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但不能提供屬於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政策徵收營業稅。(文 趙鵬 潘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