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央七部門聯合出臺《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預示着國內房地產市場“新政”的開始。“新政”不過是政府對國內房地產市場規範的強化,但市場的反應卻很奇怪,《意見》一齣,各地房地產二手市場價格就應聲而跌——上海在跌、杭州在跌、深圳在跌,北京二手房市場買盤湧出。《意見》剛出,市場真的會反應這麼快嗎?政府房地產政策真會如此立竿見影嗎?就房地產市場交易程序來看,出現這樣快的反應是不可能的。在目前國內房地產信息十分混亂、市場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不排除有人操縱房地產市場信息的可能,我們對“新政”出臺後的市場反應應當持審慎的態度。
實際上,無論《意見》所出臺的政策如何強,要真正對國內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應是數月以後的事情。更何況,看似嚴厲的“新政”,實際執行的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比如《意見》要求切實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很多土地實際上囤積在地方政府或大型國有企業手中,政府如何自己處罰自己?執行的效果不容樂觀。
而且,“新政”似未切中房地產投資過熱及房價飆升的要害。可以說,近年來國內房地產市場投資過熱、房價飆升,當然與地方政府掠奪性的賣地、房地產商極力炒作、房地產投資炒作四起等有關,但最重要的是銀行信貸的低成本及銀行信貸的易獲得性,國內房地產泡沫是銀行支持的結果。
房地產業是一個資金密集性產業,無論是土地的徵購、住房的開發與建築,還是房屋銷售,哪一個環節都是由資金成本與獲得性來決定。因此,資金的易獲得性與成本的高低也就決定了房地產業的發展與繁榮。比如,20世紀80年代後期日本房地產泡沫的泛起,就是銀行金融支持所導致的結果。
近幾年來,國內房地產市場能在短期內迅速地發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銀行信貸資金的易獲得性與利率過低。我們銀行資金成本長期過低,利率作為資金的運用價格,也是金融市場的平均投資回報率,但房地產開發商利潤率在15%左右(甚至更高),而管制下的基準利率則只有2.25%(個人一年期定期存款);而研究結果表明,利率一般是隨GDP增長率上下波動2%,依據我國GDP長期9%左右的增長率,利率應該為7%-11%,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正是因為國內利率過低,無論個人還是企業,只要從銀行借到錢就是有利可圖的事情,都能夠輕易獲利,個人與企業豈能不千方百計從銀行套取資金。
在這種情況下,國內銀行又認為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是優質資產,為了完全降低不良貸款之任務,完全放鬆了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的審查,有些銀行甚至還會幫助貸款人作假。信貸資金的易獲得性導致大量購房條件不足的消費者輕易地進入房地產市場,個人消費信貸快速增長,導致了個人住房消費快速膨脹、房地產市場炒作聲震天、房價快速上漲等。
相比較國內銀行,外資銀行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有着嚴格的審查規定。如上海合資銀行華一銀行,不僅對個人還款能力佔收入比比銀監會的指引要求高,而且對個人收入審查有一套嚴格的程序與要求。比如:要求貸款人提供稅務局的個人所得稅報稅單;要求貸款人出具過去一年的銀行賬戶清單以便看出收入證明的真實性;對個人信用記錄嚴格審查,對個人工作狀況進行審核等。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可以控制銀行自身的風險,也約束了貸款人的行為。
因此,國內房地產調控如果不從銀行信貸入手,要想遏制國內房地產過熱,遏制一些地方房地產過度炒作是不可能的。而要保證國內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就得堅持市場化的原則,就得從房地產最為核心的銀行信貸入手,提高利率,增加銀行信貸資金之成本,改變銀行信貸資金的易獲得性,再加上《意見》等措施輔助,國內房地產市場才能夠真正穩定地發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