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問題,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鄭京平4月20日表示,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低端商品房比重下降。他透露,我國經濟適用房的比重由2003年的6.1%,下降到2004年的4.6%。(4月21日《中國青年報》)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的話未必能給我們帶來現實的利好,但它從另一個角度詮釋了房價暴漲的原因,讓公眾洞悉了房價居高不下的又一重要問題,從而進一步看清了政府在控抑房價中的責任。

  經濟適用房的特點就是經濟、適用,它是政府解決低收入羣體,特別是特困羣體的住房問題而實施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由於政府具有相當的公信力,因而它推出的經濟適用房又成為普通市民(不能享受經濟適用房的羣體)度量商品房價格和檔次高低的“標尺”,同時也是抑制房地產開發商無度逐利的“壓石”。有了它,商品房的價格和檔次不能高到哪兒去,否則公眾有意見,政府有壓力,不得不出手干預,開發商不能不收斂。最近幾年,經濟適用房建設受到了“房改幣”思想的衝擊,不少地方政府停建經濟適用房,隨即商品房價格和檔次如脫繮野馬猛升,本該享受經濟適用房的羣體從政府那兒領取的補貼僅夠買幾平米的車庫,哪還能改善得了住房,實現“居者有其屋”?

  空說無憑,有兩個典型城市的情況可作例證——

  4月15日,江蘇省徐州市1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解困房)銷售價格出臺,以4樓為基價,每平方米為950元,比同類商品房低600元左右。(4月16日《新華日報》)

  近兩年,江蘇省鹽城市停建經濟適用房,改發特困購房補貼,商品房的價格一路狂升,漲幅列2004年江蘇省之冠。原為經濟適用房集中區的新苑小區,2002年的房價為每平方米998元;現在小區內的商品房價已漲為平方米2400元左右,而且還在不斷上升。

  徐州市是江蘇的二流城市,商品房價在每平方米1500元,在全國比較罕見;鹽城市是江蘇的三四流城市,商品房價達到每平方米2400元,這樣的漲幅也夠驚人。同為蘇北兩個不發達地區的城市,級差與房價卻倒掛如此,除了地域等因素之外,經濟適用房的停建無疑為鹽城市房價的“脫繮”提供了便利——政府對房價失去了掌控的標準,市民沒了可作比較的尺度,房地產開發商再無吼價限制;加之規模可觀的低收入羣體被推入商品房購買潮流之中,房價的結果可想而知。稍加統計,便不難發現絕大多房價暴漲的城市都已停止了經濟適用房建設,而停止經濟適用房建設城市的房價都無一例外地上漲了。

  經濟適用房的停建,除了帶來房價的飆升外,還產生了商品房檔次的提升。經濟適用房對面積嚴格控制,市面的商品房面積因此也大不了多少;經濟適用房停建後,商品房單套面積不再取決於社會需求,而變成開發商自由掌握。如今,在鹽城市開發的樓盤中,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幾乎絕跡,130平米成為主流,有的甚至達到180、190平方米,這在全國堪稱“一絕”。專建大套商品房是開發商瘋狂逐利的一種手段:一來單套利潤十分可觀,賺一筆是一筆;二來通過變換參照物麻木購房者心理,用大套巨價帶動中小套高價,進而推動地區整體房價的上升。

  面對暴漲的房價,大面積的套型,我這個自認為是“中層階級”的買不起房了,普通市民不能承受了,低收入和特困羣體更是望房興嘆。於此,我不能不懷疑“房改幣”是房地產開商精心策劃的“圈套”,不能不懷疑停建經濟適用房是地方政府配合開發商獲取高額地價和稅收的“陰謀”。現在,買得起房的、買不起房的,都有一個共同的要求:請政府繼續建設經濟適用房,還公眾一個明確的“房尺”,看房地產開發商到底賺了多少,看地方政府到底還讓不讓百姓“居者有其屋”。

  關於房價上漲的問題,地方政府與房地產開發商,土地、稅收等政府部門之間“吵”得不可開交,互指對方為“罪魁禍首”,或者乾脆不承認房價“泡沫”的存在。現在看來,所有這些所爭所論的東西可暫且放一放,最緊要的是建出一些可以用作標尺的“樣板房”,那麼問題就暴露了,責任也就落實了,辦法也就出來了。而能夠擔當此任的正是經濟適用房,因為它同時讓很多最底層的人有了夢寐以求的住房。

  建設經濟適用房對打擊居高不下的房價有“鎖喉”效果,各級地方政府應廢停“房改幣”制度,繼續建好經濟適用房,讓百姓居有其屋。